入驻企业告知书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1)请贵司于 年 月 日前缴纳下一年度注册地址费用,办理续期备案,逾期将按照《园区入驻协议书》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2)如贵司申请税控设备及发票,按照《朝阳区企业集中办公区规范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及《集中办公区入驻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须交由孵化器托管。 3)在入驻期内,如贵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发生工商变更,请于变更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资料交孵化器备案。 4)请贵司保持通讯畅通,如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公司联系人等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备案,如孵化器三次联系不到贵司,将上报主管部门做失联处理。 5)续期《承诺书》及《集中办公区入驻协议书》一式两份,请签字盖章后交回备案,否则续期无效。 告知人 (公章) 被告知人 (公章) (入驻企业告知书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