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1.‘UI-J 哭尔1J_1巾蛋_兄仪罕t 耕 , VOI.1 7.No. oURNAL OF THE R’rY scHO0L 0F LEsIIAN MUNIaPAL C0l lⅡTEE 0F C.P.C 圊国圉目蹄 圈回国臼 暄 高育玲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很多法院都出现民事诉讼电子化现象。通过分析电子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程序价 值和介绍意大利TCP的构成和运作,证明了axY,_与通信技术的结合在实际实施中产生了改进和改善司法的情况。诉讼法领域 有适用电子技术广阔的领域,也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获得开拓和耕耘。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 促进电子网络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可以提高我国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TCP 司法成本诉讼效率 中图分类号:I)92 文献标识码:A d0it 10.3969/j.issn.1009~6922.2015.04.25 文章编号:1009—6922(2015)o4—85—05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和公民对更加便捷、有效 也纷纷制定了电子诉讼程序规则。 运作的政府部门的需求提升,经济、便捷的行政理 电子民事诉讼行为之所以能在世界各国发展迅 念开始影响到传统的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价值 速,并与传统审判方式、审判程序融为一体,相辅 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迅速而有效地解决争 相成,是“源于其自身的低成本、便捷、高效,源 端是司法效率最直观、最基本的表现方式,而以最 于阳光下的司法权威的重塑,源于它极大地扩展了 小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是实现司法效率最 法律审判的疆”,也是迎合科技时代发展的必然举 核心的表现方式。近代以来形成的司法正义观、正 措。电子诉讼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保障 当性理念逐步让位于现实主义的司法理念,对司法 了程序正义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方便和保障了当 效率、效益的强调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主要因素或 事人权力的行使,同时也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 动力。诉讼的持续时间长带来了昂贵的诉讼成本, 相契合。 同时也降低了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目前对现行 电子诉讼的适用是以当事人自愿注册为其用户 诉讼、审判制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诉讼的延迟、诉 为前提的。当事人一旦注册为电子诉讼用户就要遵 讼成本昂贵以及由于诉讼费用昂贵导致的司法资源 守电子诉讼规则,不能在诉讼进程中任意选择权利 利用上的不平等、不公正上。一些实行诉讼程序电 实现方式,因此,电子诉讼也是一种带有法律强制 子化的国家的数据表明,诉讼程序的平均持续时间 的义务性制度设置。当事人处于与诉讼结果利益攸 越低,法官的工作效率越高。信息的数字化成为有 关的位置,其所做出的选择是与其预期的实体结果 效解决过高的司法成本和诉讼拖延的途径之一。 相符的程序利益。在自由选择之后和强制性义务规 一、民事诉讼程序之电子化运作的程序价值和 则之间就存在一个问题:做出的选择不能反悔,不 法理基础 能在诉讼进程中看到自己的利益而任意做出选择。 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 其实就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己的程序利益保护无限扩 讼行为的电子化已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趋 大化。在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承认其程序主体地 势,是电子时代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德国于 位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国家程序保障机制和他人的 2001年颁布了《送达改革法》,2005年颁布了 正当利益等其他方面。电子诉讼虽然有效降低了程 《司法通讯法》, 《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88条首 序的复杂性,减少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但这是 次实现了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美国自1995年 一个利益博弈权衡的结果,没有严重损害当事人程 以来,就在民事诉讼中大量运用现代科技,并发展 序选择权,仍然符合民事诉讼法尊重当事人地位和 迅速。目前在美国大部分的州法院,电子起诉、案 选择权的精神。 卷管理、电子送达、视频作证、录像审讯等在诉讼 电子民事诉讼行为可以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提 程序中的运用大为普遍。此外,英国、芬兰等国家 高诉讼效率。如电子送达,实现了信息的即时传 【收稿日期】2o15—05—29 [re者简介】高育玲(199O一),女,福建漳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85 试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电子化运作 送,节约了人力成本、大量纸张及文件物流成本。 在一些复杂案件中,文件搜索是主要的成本来源, 当文件目录制作成数字形式以后,搜索文件时间将 大大缩短;隐藏自相矛盾的证据资料将更加困难。 同时,电子诉讼还可以更大地方便和保障当事人诉 2O15年7月 17卷第4期 点、庭审时间、当事人姓名、案由等,公众可以查 询诉讼的立案登记情况和判决、案件处理情况,可 以自行下载某些法院提供的影像资料和裁判文书, 这使得审判公开的原则更大程度地得以实现。网上 提供的公开开庭案件的直播功能,进一步增加了庭 审过程的公开度。社会公众用直观的方式深入了解 法律程序的运作和案件事实细节,既能实现对法院 诉讼行为的监督,也能提高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和司 法公信力。 讼权利。司法为民的实质就是要求司法过程对民众 开放,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 诉讼权利。在传统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件的提交、 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 制;而电子民事诉讼行为能够突破物理空间的隔阂 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和法官在审判庭,证人 可以在另一个网络审判点,通过视频传输的方式集 中到一个法庭上来。在电子诉讼进行中,法院是一 个网络平台服务点,已注册的当事人和法官都是系 统用户,所有的文件提交和回复都以电子文件方式 进行并在系统中保存和固定,这使得文件的传送和 证明都极其简单。 电子诉讼的运作也契合了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这是程序运作的法理基础。电子诉讼中最需要重点 考虑的问题是直接原则和言辞原则。直接原则,是 指审判员亲自在审理中直接听取当事人提供证据, 质证和辩论。言辞原则强调陈述方式的口头性。对 于电子民事诉讼行为是否有违直接言辞原则,很多 学者持肯定意见,认为“电子司法直接抵消了审判 直接言辞原则的效果”,而本文认为这两者是不冲 突的。直接原则中最强调“在场”原则,指的是开 庭审理时,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 自参加庭审活动。这里不需要对“在场”做僵化理 解,现代信息技术营造的视频庭审,一样可以被纳 入“在场”范围。通过法院网络系统和视频设备, 当事人、法官、证人都可以在不同物理空间同时交 流,实现审判法庭的延伸。其次,言辞原则强调陈 述方式的口头性,要求法院在证据调查和当事人陈 述、辩论、证人作证都要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远程 作证解决了证人出庭难的问题,用信息技术手段改 变了传统的空间概念。在远程作证中,当事人、法 官、证人也是通过口头交流实时互动,只是交流对 话平台变成了网络视频而已,可以相互询fⅡ].,当场 质证。 公开审判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重要保证, 符合审判公开和公民对司法信息的知情权的要求。 诉讼以公开审判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手段,保障国 家司法权行使的正当化和合理化运行。电子诉讼是 网络技术和诉讼制度的结合,也体现了公开审判制 度的精神内涵。审判公开包括司法机关诉讼行为及 其依据公开、审判过程公开、审判理由和结果的公 开。电子诉讼的运作通过法院网络平台公告庭审地 86 二、民事诉讼程序之电子化运作的比较法样本 ——意大利 意大利民事诉讼司法改革以“民事诉讼电子 化”(telematicscivilprocedure,TCP)为核心,本 着减少民事案件的诉讼延迟和精简程序的宗旨进行 民事诉讼改革,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科学技术早已成为民事审判或准确呈现事实的一个 路径:民事诉讼电子化(TCP)是一套由法律和信 息及通信技术(information&communications technol— ogy,ICT)组成的程序规则,促进了民事审判的电 子化进程。它的工作原理主要是法律文件提交和电 信服务的结合,律师、法官和司法机构注册成为 TCP网络系统的用户,通过电子方式传送、阅览、 复印电子文件,并实现视频庭审和远程作证。TCP 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和更新法律信息网络资源库,在 实务操作中用电子文件代替纸质文件,同时实现审 判方式数字化。TCP被定义为数字化和电子化的积 分管理、综合文档,主要体现为:民事审判以数字 化、高效、安全的形式进行;律师和法官之间信息 交换以电子形式进行,降低了司法成本和官僚主义 的做法;法律文书和证据资料用电子形式保存,方 便文件公开和查询;简化程序并提高诉讼过程的透 明度。 (一)民事诉讼电子化的司法评估 一般来说,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的系统费用往往 更昂贵。司法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标,包括 时间成本,法官调查案件的时间消耗、诉讼程序的 时间消耗以及其他因诉讼活动带来的时间消耗;人 力成本,即投入到某一案件中的审判人员及法院工 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财力成本,法院投入的各种 办案经费开支。这在不同的国家情况显著不同。在 意大利,一般诉讼程序有两个调查听证会,可以得 出最长的民事审判期间约460天(15个月)的结 论,但是这和法官的数量是不成比例的,意大利法 官和行政人员的数量低于国际水平的50%。不同国 家诉讼期间呈现出各不相同的情况。2010年, OECD国家民事诉讼一审的平均持续时间大约是 240天,日本是107天(持续期间最短的国家), JU1.£UI-J 哭尔Lu巾蛋兑攸罕报 耕化, RNAL oF11IE队RTY SC聃oL oFLEs姒NMUNlCm地COMMIt"tEEOFC.P.C VOI.1 7.N0 葡萄牙和斯洛文尼亚大约是420天,意大利是564 的费用,并使证人询问可以以无可比拟的高效速度 天(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完成民事诉讼三审平 进行。所有的证人证言记录和法律文件都以数字化 均时间是788天,完成时间最少的瑞士是368天, 形式储存在法院电脑系统中,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 最长的是意大利接近8年。为了抑制诉讼成本过高 和诉讼拖延的现象,多年来各个国家致力于使用网 络服务,以方便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 流。ICT有望改善诉讼程序过于冗长的问题,提高 查询。律师有义务参加针对事实问题的庭前审查程 序,这一义务履行将用数字化形式记录下来。这种 电子对话将包含或者替代纸质文件式的通知和回 执,通过电子对话询问、答复与法官之间的庭前会 司法程序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 (二)TCP运作进程 司法系统创新的强大的驱动力在于三个关键的 因素:引进技术,它能够简化所有的手续,这是法 院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它能够促进 程序应用的灵活性,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问 题;一个组织的内部结构,它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 源和自身优势。在司法系统的改革创新中可以借鉴 自然科学的成果,通过科学技术转换、发展司法系 统,实现信息交换的电子化。 意大利于2012年l2月24日颁布了新的规 定,要求从2014年6月30日起诉状和其他法律文 书的提交将完全通过电子方式进行。TCP是司法部 组织的电子项目,致力于实现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信 息和文档的电子化交流。TCP法庭受理的电子诉讼 案件必须是当事人各方均同意使用电子诉讼的案 件,以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TCP提高了司法人 员的工作效率,程序的简化减少了大量的工作量; 同时纸质文书的废弃和信息的存放也是对环境的保 护,从而降低司法成本。该方法不仅能显著降低诉 讼的时间成本,节约所涉及的费用,而且最终将有 益于整个社会的运转。试验表明,一个计算机化的 法院可以缩短诉讼时间5周。TCP有利于理顺和简 化诉讼流程,实现渐进式诉讼成本的节约和减少司 法复审的情况,实现对各级法院的数据库的合并和 交流。 1.数字化庭审的准备。律师对案件进程的把 握可以分步骤有效进行。原告庭审前允许在视频中 展示其主张的事实证据,被告律师看完视频后可以 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并通知原告;如果 原告同意该异议,原告可能会自愿放弃某些证据材 料。这样的庭审前准备可以实质性地节约司法成 本。远程作证,指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本应当出庭 作证的证人,由于某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或不宜出庭 作证的,法院决定让证人在法庭以外的地点通过电 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声音、图像远程传输技术,调 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证人会通过视频会议接受询 问,会议的时间地点都随证人方便而定,唯一需要 在场的人是法庭制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证人证言的 监督和记录。这样的作证方式大大节约了证人作证 议。对任何问题和信息的索取都可以及时进行,任 何一方当事人不正当迟延履行义务将被施予惩罚。 2.数字化庭审。当TCP运作条件成熟后,诉 讼行为所需要的硬件设备已经全部到位,这意味着 传统的庭审行为将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视频庭 审。视频庭审,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的声 音、视频传输通道及计算机终端设备,法院审判人 员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 询问、辩论、审理、宣判等审理活动。以数字方式 保存影像不仅成本低,并且远距离传输也可以实现 即刻送达,大量证据以及证人可以在法官、律师、 当事人都在的办公室里通过视频会话方式展示。远 程审判与传统审判不同,出庭人员也较传统审判特 殊,不仅包括传统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和诉讼参与 人,还包括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管理音频视频设 备、网络设备等远程审判系统。庭审过程中,技术 人员会用监控摄像机录下辩论过程,将影像文件及 录音文件转化为数据进行储存。 在证言以电子形式展示的前提下,庭审律师变 成了多媒体展示的制作人。证言将在庭审前被录制 并提供给对方律师审阅,就像现在的书面证据展示 一样。所有要展示的证言和律师论点都是清晰的视 频录像,不会再有争论不休的律师带来注意力的分 散。随着电子民事审判的实施,律师可以通过一个 简单的程序进行法律文书的提交并关注诉讼进程, 而无需亲自走访档案馆,不必来回奔波,无疑有助 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 3.电子文件的运用。基于电子文件的特点, 只要有权限,即可同时多人阅览,也可打印,极大 地提升了诉讼的效率。电子诉讼大大加强“诉讼的 透明性”,而对诉讼的透明性起到重要作用的就是 电子查阅功能。同意利用电子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连 接到电子诉讼系统,在电子诉讼主页确认其内容, 可复制或下载,同时还可以到法院,在法院提供的 电脑上查阅内容。随着虚拟化进展,书记官处的工 作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能力投身于司法援助,而 不是仅仅做文书管理。此外,电子系统会根据法律 实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悬而未决的案件信息,尽快处 理这些案件。 87 试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电子化运作 2015年7月 ;仃卷第4期 数据统计并不是监测司法行政信息的唯一来 源。如果适当地提取和组织判决和裁定包含的数 据,可以从中分析总结各种信息,例如法律准则的 适用频率。法律实务人员更感兴趣的是系统可以自 动提取裁判中的信息,从而验证证据的一致性和推 断调查活动的准确性。这涉及到开发语义信息提取 的自动化功能,减少成本和节约时间,并间接实行 案件管理(the CaseflowSystem,也称司法流程管 理)技术,以便确保更好的司法监督和合理的工作 程和裁判文书的途径。现在法院电子文件档案系统 只出现在法院内网,公众无法自由查询,这和审判 公开原则的精神内涵是背道而驰的。审判公开范围 包括:庭审文字记录和证据资料电子档案、法院的 诉讼文书、法院的庭审视频资料等。其中诉讼文书 的公开应该是全面、完整的公开,不应是部分的或 者摘录、修饰后的公开,也就是说应该避免选择 性。这样一方面可以完整地体现案件审判的原貌, 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公众对真实性的怀疑,使 流程管理。实践中有一些建立和管理诉讼期间的做 法,事先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区分分配程序,比如 在先前阶段确认复杂案件类型,从而细化具体程 序。可以用这些案件类型信息、案件数量、结案时 间等其他因素评估法官和行政人员的表现。法官在 裁判时一般都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电 子阅卷,快速查阅、研究类似的案件,可以促进裁 判标准的平衡、统一,尽量避免出现不同法官、不 同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做出不同处理的情况,有 利于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之电子化运作的启示 目前我国出现了网上起诉、远程立案、远程作 证、电子证据采信、庭审视频直播、判决网上公开 等电子时代所特有的诉讼活动形式。这些诉讼活动 形式的使用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提高了诉讼 效率,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并对司法的民主化 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 我国为应对电子时代民事诉讼的变革,势必会制定 电子程序运作规则等相关法规,因此可以借鉴意大 利民事诉讼改革TCP运作经验。 (一)设计电子诉讼程序的指导思想 1.设计电子诉讼程序时应尊重当事人的程序 选择权。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意愿,赋予当事 人多种多样的程序选择。当事人意思自治、自负其 责、在诉讼中应当积极作为的思想得以在法律规范 中建构,并在法律中赋予当事人自由的程序选择 权。这种自主选择、自负其责的理念会使当事人对 程序结果有更多的认同感。结合电子民事诉讼行为 自身的特点,对一方当事人即能完成的诉讼行为, 应当允许单方选择,如网上起诉、电子送达,远程 作证;对需要双方配合才能完成的诉讼行为,只有 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如网络庭审。 2.公开审判也是电子诉讼的必然要求。目前 我国各级法院的所谓“数字化法院”建设的目的非 常明确,就是实现审判管理的数字化,而便于最大 程度地体现审判公开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却不在 数字化法院建设的目的之中。电子诉讼程序的构建 必须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通过法院网络了解诉讼进 88 法院的审判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树立司法权威 并保障裁判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也便于保证信息 的完整性,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全面、完整的审判信 息,从而对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恰当的评价。 当然这里也需要考虑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之间冲突的问题。保护知情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之问存在着矛盾,这就需要一定的尺度来平衡这 一对矛盾,在公开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方 面给予相关限制,要注意防止过分公开而给当事人 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二)电子诉讼具体程序设计 1.网上起诉、远程立案。目前一些法院为了 克服传统起诉方式的弊端,开始试行网上起诉、远 程立案。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规定:法院 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 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法院立案时只做形式审 查,这为当事人网上起诉提供了广阔的适用空间, 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国内法院远程立 案是以法官接收案件为主导,以信息化技术作为辅 助工具,完全数字化的立案程序暂时不存在。国外 某些地区采用的立案方式接近完全数字化,由网络 系统判断管辖问题,当事人在网上填写起诉书,并 由系统自动发送电子应诉通知书。这种立案要求社 会的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较高层次,计算机和网络 普及应用,律师和当事人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系 统;同时对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要求较高,保证中 心数据库的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在网上立案、远程 审判和远程作证中运用时,共同遭遇的一个问题是 在网络上无法完成身份验证的问题。实践中做法是 派书记员人工验证,这就违背了电子诉讼便捷、高 效的理念,也增加了司法成本。因此需要引入最新 的身份验证技术,如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技术,法 院可以凭借最新技术验证当事人信息,这也是诉讼 程序电子化的前提。 2.远程作证和远程审判。目前在国内远程审 判和远程质证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实际运用中存在 尚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证据的运用规范问题,包 括确定哪些证据可以远程质证完成,电子证据如何 Jv1.2015 VO1.1 7.NO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新论) oFTHE队RTY SCHOOL oFLEsHANMUNIcⅡIALCOlvlgJI'r ̄0FC.P.C 保存和采信的问题;如果在庭审中出现网络中断或 案件时,送达方式也进行了简化,常使用电话通知 者设备故障,需要对于电子设备的操作需要配置专 当事人参加调解和开庭活动,加快案件的审理进 业技术人员的问题。这其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数 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除判决书、裁定、调解 字记录,所谓数字记录是指法庭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书之外的法律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送达方式,但 用监控摄像拍下庭审过程后把录音录像资料转化成 电子数据进行储存的方式。若想建立远程审判和远 程作证所需要的现代化法庭,必须研发和提高数字 记录技术。研究范围包括:摄像机与麦克风性能改 在法律上存在尚不明确的问题,如送达方式具体操 作和怎样取得送达回证的问题。现代电子邮件传输 接收技术(SMTP)部分解决了这一难题:当邮件的 接收者接收信息并阅读后,邮件系统能向发送人地 善、维持画质和音质、缩小文件容量、对法院建筑 址自动返回一个确认邮件已被阅读的信息,并且发 设计进行重修及家具重设,以确保适当的光量并减 送方和接收方都会收到已经发送和接收的信息的通 少噪音,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远程审判和远程 知。电子送达可以借鉴这个技术,当事人接收并打 质证中高质量、规范化的数字记录还有待于进一步 开阅读电子邮件后,系统自动发回已经收到的信 完善的地方。 息,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并打开该文件,在送达的 3.判决书的简易化与数字判决书。判决书的 同时也可以电话提醒其下载,并且在当事人下载完 简易化和数字判决书将是电子诉讼的必然选择。法 成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确认,以确保诉讼文书的 院可以预先制作各类案件的表格化裁判文书和判决 真实送达。 制作指南,特别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庭审结束 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是为了改善公共服务、为公 时只要像填表格一样填人事实理由就能拟定判决 共决策的信息支持而创建的。现在司法实务面临诉 书,联网后法院资源库可以自动检测裁判文书和已 讼迟延、司法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等等种种挑战, 存储的法律文书是否有矛盾之处,判决书可以直接 使审判机制严重超负荷运作,而法律文书信息和通 在法庭上宣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查询 信技术与审判组织和程序规则的结合正是应对这些 裁判文书或者影像资料,更为生动形象地了解裁判 挑战的良方——创建一个以计算机设备为基础的民 书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庭审之后对裁判文书中事实 事审判平台,满足加快诉讼程序的需求,降低司法 或者证据部分内容有争议,可以调取法院裁判影像 资料,当场对质,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目 前已经有法院在一些简易案件中使用要素式审判和 表格化裁判,相信自动生成判决系统的开发会给这 种简易、便捷的裁判带来更大的契机。 4.电子送达。传统的送达方式包括人民法院 专人送达、邮寄、委托转交等,其中传统的公告送 达方式是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内容。随着 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送达的方式将更 加丰富和灵活。国内很多法院在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参考文献: 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程序的可预测性;同时减少 社会公众由于不了解法院工作而导致的不满情绪, 在更高的层面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总 之,迅速发展的电子通信技术给改善司法行政提供 了新的机遇,随着网络服务的适用范围的扩大,在 司法实务中将更多使用电子方式提交法律文书,通 过电子信息平台咨询法律和案件信息,ICT将提高 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增强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增加 诉讼的透明度,同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满足人 们对司法的需求。 【1】王春丽.意大利民事诉讼改革之旅【J】,前沿,2012,(22). 【2】朱雅静.电子民事诉讼行为初论【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3. 【3]PeterGilles著,张陈果译.德国民事诉讼程序电子化及其合作化与“E一民事诉讼法”之特殊规则【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4, (33) 【4】宋朝武.电子司法的实践运用与制度碰撞【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 (6). 【5】冯磊.论民事简易程序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1). 【6】屈新,何显兵.论司法为民与现代司法理念【J1,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4). 【7】刘学在.论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辞原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6). 【8】李家军.司法的效率之维【J】,法律适用,2009,(6). 【9】彭建波.证人远程作证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10]赵国庆.远程审判初探【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11】刘敏.电子时代中国民事诉讼的变革【J】,人民司法(应用),2011, (5). 【12]高一飞.论数字化时代美国审判公开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术论坛,2010, (1O). 【13]刘燕琳.民事诉讼中的电子送达研究【D】,重庆:重庆邮电大学,2011. 责任编辑:杨静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