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计划” 计划类型 托管人 推广机构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期募集目标规模不超过100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结转的计计划募集规模 划份额,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 存续期内不设最高规模上限。 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具体存续期限,但当本集合计划出现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本集合计划通过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同时积极关投资目标 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机会,分享核心竞争力优势企业高速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之后,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折点,在经济发展转变过程中生产效率的提升,消费产业的增长,新兴产业的兴起均为各个行业中的领先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我们坚信企业的成长是实现价值共享的最佳方式,而具有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将实现远超行业平均增速的高速成长。我们通过投资投资策略 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追求委托人资产长期的最大绝对回报。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平台,大力发展其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近年来,股票融资在我国直接融资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再融资的重要性也得到提升,由此衍生出定向增发的投资逻辑。历史数据研究发现,参与定向增发能够比打新股获计划名称 取更高的超额收益,且稳定性也较好。同时,以定向增发事件为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也能够获取较好超额收益。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定向增发或者投资于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将作为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 1、资产配置策略 (1)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理念,确定本集合计划资产配置的主基调如下 由于中国经济仍处于成长期,财富增长的最大动力仍然来源于企业的成长推动,因此我们的资产组合重点是在股票市场。同时在投资过程中,资产配置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即在市场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以实现财富分享。 本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投资于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的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管理人将通过深入研究,对定向增发价格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并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情况,在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的收益。 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为了控制市场波动的系统性风险,一方面我们强调企业的价值,实行低价买入并长期持有策略,另一方面我们实行适当的固定收益比例,以灵活面对市场波动。 最后为了应对持有人的流动性需求我们保留适当的现金资产。 (2)资产配置比例将随宏观环境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本集合计划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通过对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应用量化模型进行优化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和风险的评估、建议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在具体投资层面上,受托人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判断不同行业、行业中不同企业在经济转型中的受益情况,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本组合考量的股票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行业结构性机会;其次是在相关行业内选择在核心竞争力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构成备选股票池;最后是通过严格的估值检验,挑选低估的优秀企业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1)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带来的行业结构性的机会 过去30年中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无限的人力资本消耗推动着中国迅速的由农业型社会迅速转变为工业化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实现了从初级生产资料出口向产成品出口的转变。但是伴随着工业化高速推进,大量的低价农业劳动力被迅速的吸纳,同时源源不断产生的财富积累催生着资产价格的上涨,结果是生产要素中的资产价格以及人力资本价格近几年出现了快速的上涨,而且随着新增劳动力供给增长进一步出现负增长,未来的劳动力短缺将会出现进一步的加剧,也就是说中国已经进入了传统的“刘易斯拐点”。这些提示着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大产能,低廉的人力资本无限投入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 以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进入刘易斯拐点的时候,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模式由几个显著的特征:(1)工资水平的快速提升使得国内消费持续提升,制造业相对萎缩,第三产业大量兴起;(2)人力报酬的不断提高,使得整个社会有人力投入替代的冲动,制造产业向高端的精细制造,自动化制造不断升级。 因此判断处于刘易斯拐点过程中的我国经济进程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同样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国内消费将成为拉动下一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及高端制造业减少资源消耗以及提升制造水平。 (A)大消费产业:由于消费同时具备了实物消费和劳务消费的两种形式,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依赖一些产业支持,如物流产业、融资租赁等,因此在这里我们定义大消费产业将其包含在内。随着居民收入增长,以可比美国在60年代的经验,我们认为大消费产业中的健康产业、旅游、文化教育培训、商业是受益最大的,其次随着消费升级的品牌服饰、高端食品饮料、家电、乘用车、家居装饰、航空等产业也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持续受益,而金融、物流等支持产业也将获得不断的发展。 (B)新兴产业:随着人力成本的提升,传统制造产业必然是向两个方向发展:用机械替代人力以及提升制造的技术水平以获取更高的附加值。在这个过程中,装备制造业、自动化行业、软件行业、精密机床、军工、新材料、高端制造业等是受益最明显的;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清洁能源的技术突破,环保标准的提升,网络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也将不断受益于政策的扶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 (2)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管理人认为,在核心竞争力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是指在经营与管理、产品和技术与生产等公司内在增长动力上具备显著优势,并为竞争对手所难以模仿、难以替代或难以超越。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在中国经济转型、政策变化或行业不同周期中取得可持续增长的保证。 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经营与管理 管理层能力:专业、正直诚实和勤奋的管理层是公司发展的基本条件。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和信息透明是维护股东利益的保障,并且能规避许多风险事件的发生。 公司的战略规划: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战略规划才能使公司拥有可持续增长的商业模式。 组织能力:即公司整合其内部资源的能力,是公司实施商业决策、达到商业目标的关键。 流程:完善、高效的业务流程是企业经营成功的重要体现。 (B)技术与生产 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技术积累或专利权,通过不断强化技术壁垒,增强其在产业链中的盈利能力或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生产:先进的生产能力和高效的生产效率是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控制成本、利润最大化的保障。 (C)产品、服务、渠道和品牌 主要考察公司的产品或是服务是否给客户提供了附加值或较大程度的改善了用户体验。具体的产品策略及其重要性包括:差异化的产品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替代性,增强公司相对于买方的议价能力,并维护公司的利润空间;而产品的创新不仅可以使公司获得新的市场份额,还可以使公司避免价格战;产品多元化则可能有助于公司度过行业的下行周期,维持甚至提高销售额,有利于改变其所处的竞争格局。 与产品销售最直接相关的是渠道,与渠道的战略伙伴关系,是公司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有力支持。 公司品牌对于提升客户忠诚度和客户粘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使得公司能够在起初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脱颖而出,并扩大优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3)投资组合的建立 在核心竞争优势企业构成的股票池基础上运用严格的推断方式对企业进行估值检验。首先基于严格的财务模型对未来的企业成长空间和成长速度做出可靠的判断;其次在结合券商的研究和公司内部研究,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定价;我们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了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比(EV/EBITDA)等相对估值方法以及贴现自由现金流(DCF)、经济增加值(EVA)等绝对估值方法;最后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判断并选择现有价格低于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投资策略 2006年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后,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无论是为了新项目融资,还是资产注入等股权上的调整,都是为了能够获取更大的发展,因此业绩的提升是定向增发股票上涨的最重要推动力。对于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投资分为两种:一类是参与二级市场,进行事件性投资;一类是参与定向增发,获取持有期收益。这两类投资方式中:(1)直接参与定向增发能够获得一定的折价,但是获配股票需要锁定一年,流动性较差。如果实现定增时市场处于高位,股票估值较高时,在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定向增发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将在综合研究全面分析的前提下选择是否直接参与定向增发;(2)通过投资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不具备折价形成的安全边际,但是在投资策略多样性和流动性方面具有优势,可以进行事件性投资,可以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接近或跌破定增价格时买入二级市场股票,在出现各种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应对措施等。过去普通投资者较为关注直接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机会,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后发现,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同样具备相应的投资机会,而且能够产生更为多样的投资策略。 对于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管理人将综合考虑A股市场形势及未来走势判断,定向增发公司投资价值,定向增发股票安全边际,定向增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安全边际等因素,在直接参与定向增发与投资于定向增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之间寻找安全边际与流动性的平衡,选择合理投资途径力争获取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票的潜在收益。 4、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管理人优选的策略是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的匹配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动方向,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被动持有与积极操作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本资产组合投资核心是基于无风险收益率变化曲线选择适当的品种,因此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从而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 本资产组合将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的深入研究来选择国债投资品种,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投资,本资产组合管理人重点分析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与国债收益率之差的变化情况来选择具体投资品种。 (1)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权证等,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不超过3%,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不超过20%; 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合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期限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比例为:0-80%; (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的国债、期限在7天内的债券逆回购等,投资比例为:5-100%。 委托人在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参与费),每次参与、退出金额和份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额 委托人在开放期每次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最低保留份额为1,000份。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交易日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开放期申请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 开放日安排与流动性安排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封闭期,但不得延长封闭期。 流动性安排: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所持有的现金等短期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一、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本集合计划将实行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以参与的自有资金投入 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的措施,减少委托人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为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5%,但最多不超过1亿元,存续期间管理人不再追加参与本集合计划。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但按照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管理人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与委托人持有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相同的分红权、收益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适用管理人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 适用于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并持有满2年的份额。 三、不适用管理人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 1、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但持有未满2年的份额; 2、委托人在开放期参与的份额;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出现亏损时,管理人自有资金可以免于承担有限责任; 4、本集合计划运作未满2年终止的,管理人自有资金可以免于承担有限责任,但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取消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形除外。 四、管理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集合计划成立满2年时,管理人用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为满足条件的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在2年内管理人获得的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报酬和分红收益等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合法收益不用于承担有限责任。 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当集合计划成立满2年时,如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分红≥份额面值,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不承担有限责任; 2、当集合计划成立满2年时,如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分红<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时,管理人将用自有资金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弥补推广期参与且持有满2年的委托人份额的差额损失,按同比例分配。管理人届时按基准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结算并以转增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方式弥补。如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仍不足以弥补参与份额的差额损失,则不再使用其他任何资金弥补。 3、管理人用以弥补的自有资金,将按份额同比例分配给相应委托人。 4、管理人自有资金有限补偿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满2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推广期参与并持有至该基准日的委托人份额为适用管理人自有资金有限补偿的委托人份额(含该基准日申请退出的委托人份额)。 假设本集合计划2012年3月16日成立,则管理人自有资金有限补偿基准日为2014年3月16日之前(含当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管理人自有资金有限补偿责任的委托人份额统计工作和应补偿数额计算工作均以有限补偿基准日相关数据为准。在有限补偿基准日之后,管理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无论是否有剩余,均不再为委托人份额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委托人继续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推广期和存续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按照单笔参与金额的不同而收取相应的参与费用,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参与金额 单笔<100万元 100万元≤单笔<300万元 推广期参与费率 1.2% 0.9% 0.6% 每笔1000元 存续期参与费率 1.5% 1.2% 0.8% 每笔1000元 参与退出费率 300万元≤单笔<500万元 单笔≥500万元 退出费率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1年 1年≤持有时间<2年 持有时间≥2年 退出费率 0.50% 0.25% 0 1、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 费用与业绩报酬安排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根据份额净值分段设置,如下表所示 份额净值区间 份额净值<0.9元 0.9元≤份额净值<1.1元 管理费率 0 1.0% 份额净值≥1.1元 1.5% 2、业绩报酬 (1)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退出的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6%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退出的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年化收益率R大于6%时,管理人对超过6%以上的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托管费 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4、证券交易税费 5、集合计划审计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 6、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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