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逢雪松田宏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Y-程学院【摘要】近年来,我国污染事故频发,我国虽然积极推广环境污染强 制责任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本文通 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我国各省试点现状 110136) 的模式,但环境责任保险总体呈现强制化发展趋势。无论是美国 的强制保险模式、德国的责任保险与财务担当相结合的模式还是 法国的任意保险模式,从本质上来说都带有一定的程度的强制性, 不同之处在于强制保险是作为主要部分还是次要部分。 在该领域美国是作为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先驱者地位。 在美国环境损害保险又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从20世纪60年 代起,美国就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处理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推 行强制责任保险,20世纪70年代末,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发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制度;环境保护 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让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 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 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如2006年的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 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该事件导致当地饮用水砷超标1O倍左 右,当地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针对该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解决措施,环境责任保险也 出来。比较特别的是,投保人的土地等环境将也被纳入了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的范畴之内。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承包风险的可控性, 保险公司将保险的承包限额也做出了规定。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具 有以下特点(1)具有强制性。美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购买环境 是其中之一。我国于1991年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采取自 愿投保的方式。但效果很不理想。今年2月,两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 “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将作为“强制”保险的企业 试点,正式将环境保险引入“强制”保险的行列。意见发布后,北 京,陕西,,安徽和江西等省份也相继开始发展环境强制责任 保险。据统计,我国已有19个省份开展了相关试点,全面推行环 境强制责任保险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理论 一责任保险才能签订工程合同。(2)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偏重于对被 害人利益的保护。美国强制保险模式与英国的任意保险的不同主 要表现在价值的取向方面,美国的模式更侧重公众利益的保护,英 国模式更侧重于对被保险人损失的填补。 表1 美国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种类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 保单性质 索赔型责任保险 承包范围 一般只对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1、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基本理论 承保,对于渐进性的污染事故予以特别承保 除外责任 恶意的污染,有害废弃物清理有关的费用 投保金额 突发性事故和非突发性事故而有所区别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很多国家强制了一些具有明显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业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产品,如机动车等行业。从而衍生出强制责 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又被外界称为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环 境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责任保险。在此 笔者将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定义理解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指 强制要求符合法律条件企业向符合法律条件保险公司投保并且支 付保险费,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并且造成受害人损失,保 险公司则依照保险条款向受害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2、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保险 保险费率 具有针对性,根据每一个投保标的风险程度确定费 率,而且每年调整 赔偿金额 一般采用有限赔偿制 三、我国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在我国已在19个省已经开设试点。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该文章将这些问 题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有助于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让环境责 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保险之间存在很多联系,两者 的相同点有:l二者的费率厘定原理相同;2可以分散被保险人的 赔偿风险;3促进纠纷解决,能维护社会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侧 重点不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侧重点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 任保险发挥真正的作用,对社会以及人类的生活环境都将起到积 极的作用。 1、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相应的配套机制 我国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局限在海洋石油 勘探(《海洋环境保》《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 益而环境责任保险侧重于分散保险人的赔偿风险。那么为何我国 要推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而非环境责任保险?主要原因是相对于 环境责任保险,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优点在于具有直接性和及时 性。首先,当标的出险时,通过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可以直接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避免了复杂的程序或者诉讼,能够及时有效的解 例》)和油污损害赔偿(《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两个方面 等各种规章制度,较分散、缺乏可操作性。下发的关于环境 责任保险的文件只是指导意见,效力有限,而没有有效的法律支 撑。那么当地方需要执行强制保险时没有法律依据而导致无 法强制执行。而且部分地方执法不严也将削弱的法律的执行 力和强制力。所以总的来说,强制力不足,推广力度不够是我国环 境责任保险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2、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决问题。其次,避免了环境风险责任较小的企业不愿投保,投保的 企业大部分为环境风险责任较高而造成的出现率较高造成企业逆 向选择的现象。 二、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从全球的形式来看,虽然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了不同 ——德国哲学家Hans Jonas认为,“当今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 任问题”。企业和企业家的自身以及企业周边的居民有责任保护 6—— 环境,参与公益事业,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目前,我国广大 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足,部分人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无视环境的 破坏。而且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企业本身往往具有“安全生产基 2、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其首要任务是培养环境责任强制保 险的人才和创新技术。因为有了人才和技术才能进一步完善环境 责任强制保险产品线,提高经营能力。在此同时还要对承保的标 的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风险的动态风险预警反馈机 金”从而认为无须购买环境责任保险,而中小企业则认为即使投 保责任保险,在污染事故发生时也无法承受罚款,赔偿等巨大金额 而不愿意购买保险。而企业周围的公民往往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 对待企业造成的污染,更是纵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3、保险机制不完善 制,随时掌握风险的动态。此外还要完善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例如 建立多层的再保险机制。 3、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环境污染风险的连锁性和潜伏性等因素导致环境风险损失后果 的不确定性更大。在此基础上,在标的定价和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很难 我国环保各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处 界定。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技术水平考验。虽然环境责任保 险在国外已经成功推行,但是在我国刚刚发展,相应的可参考的数据 太少相应的人才太少使得保险公司定价更难。并且我国缺乏完善的 风险分散机制、保费自留比率高,导致保险公司对于不确定性强,后果 损失严重的环境风险不敢承保,降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四、笔者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 罚措施及鼓励措施。为个企业量身定做一套监管档案,方便检查和 管理。应出台相关的法规,监督保险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在运 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平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目 的。另一个重要的外在推动力就是公众对于自身环境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别涛,王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J].环境经济杂 志,2006(35) 法律的缺位是制约我国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瓶颈。我国 现在需要建立系统和完善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 将强制有理有据。我国需要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列入 《环境保》中,从而确定其法律地位。在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2]兰东娟.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承保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中 国市场,2011(9) [3]张珊珊,徐芝兰.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选择[J].华北金融, 2011(2) 基础上,也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通过补贴,建立环境损害补偿 基金等鼓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上接第05页J [4]林兰兰.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 商品与质量,2012(s7) 理办法》外,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税收,抑或其他方面,都没 有一部详尽的法律保证自贸区改革的稳定发展。因而期望在未 序繁杂,不仅成本比较大,而且人力精力耗费多。《上海市管理办 法》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内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 模式,大大降低管理成本,又提供了便利的服务。 来,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保证自贸区一系列基本、 笼统的得以具体实施。具体来说,可以借鉴浦东在初期制定 2、在日常监管上,免于常规监管 自贸区的建立,在监管上进行了创新,要想真正实现“放开一 线,管住二线,实现自贸区内自由流动货物”的目标,那么在海关 实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的方法,建议首先由上海市出 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等时机成 熟时,提请制定行规对自贸区进行规定,再经过实践、 实验的基础上,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专门的法律《中国 自由贸易区法》对自贸区具体问题进行规定。 四、总结 方面,自贸区就应当免于接受常规监管。“放开一线”就是企业可 以以进口舱单为凭证将货物直接运人自贸区内,然后以进境货物 备案清单作为凭证向海关进行简易手续申报,自由进出。“管住 二线”要求优化卡口管理,强化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 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 国际贸易重大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经 济试水是中国的一次重大尝试。历史证明,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 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与国际联系最为 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 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就是将自贸区 密切,交流最为频繁,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对上海来说是 可遇不可求的重大机遇,必须紧紧抓住此次机遇,全面深化改革, 让上海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在国际化潮流中真正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钟昌元,毛道根.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问题研究[J].上海 看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内使货物手续变得更为简易、方便,最 终实现自贸区内的货物与其他区域货物的简单自由的流动。 3、加强监管协作 加强海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以保障国家稳定与维护经 济安全。海关要发挥监管的主要作用,与相关部门协作,严 格审查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对实施垄断的经营者严惩不贷。同时 要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协作,但是目前这些部门间 尚缺乏信息共享系统,给协作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尽快攻克技术 难题,加快完善统一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围网管理,建 海关学院学报,2013(4) [2]石良平,周阳.试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的改 革[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3(4) [3]张志强.世界自由贸易区主要类型和发展特点[J].港口经济,2009 (11) 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督管理机制。与其他部门协作监管,能够提 高海关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风险,做到尽力减少监管漏洞。 除此之外,目前在上海自贸区,除了《总体方案》和《上海市管 ——[4]朱秋沅.中国自贸区海关法律地位及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问题的 四点建议[J]・电子知识产权,2014(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