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XX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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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组织 ......................................................................................................... 2 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 4 第四章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 4 第五章 成本核算制度 ........................................................................................................... 8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9 第七章 筹资管理制度 ......................................................................................................... 10 第八章 投资管理制度 ......................................................................................................... 12 第九章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 ................................................................................................. 17 第十章 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 ............................................................................................. 19 第十一章 电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 20 第十二章 会计报告制度 ..................................................................................................... 22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23 第十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 25 第十五章 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 27 第十六章 附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股份制管理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XX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企业。
第三条 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八条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 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三条 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四条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六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组织
第一条 财务部岗位设置:
财务部编制3人。其中:财务总监1人、财务经理1人、出纳1人; 第二条 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财务总监第三条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经理出纳
(一)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三)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四)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六)负责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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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七)参与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经营报告资料编制;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十)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账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账务处理,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总分类账、日记账等账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一)统一发票报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核算及申报工作,各种税款的申报工作及事务处理;资金预算工作;财务盘点工作;
(十二)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税务及税法研究;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责权划分办法:
序号
一、计划与制度: 1 2 3 4 5 1 2 3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预算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月资金收支计划
会计制度及处理程序的制定与修订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资金的筹措与运用 年度总预算的控制 零用金限额的核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由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办事员
备注
二、财务管理:
4 应付账款的支付 5 银行信用额度的运用 6 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办理 7 有价证券与契据的移转 8 结算与决算报表的编送 三、账项处理及审核: 1 薪资的核发 2 各项税款的报缴 3 账目的结算与申报 4 原始凭证的审核 5 往来账项的核对
6 现金、票据、银行存款及存货的稽核 7 实物资产定期盘点的执行 8
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员工借支 及逾期账款等悬记账项的处理
9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四、其他
1 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2 财务档案的调阅与借出 3 发票的购买与申报 4 有关政府部门调查表的填报
说明:“○”代表经办、主管或提出;“△”代表复核或核转;“※”代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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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落实会计法,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责任规定如下:
(一)财务总监:该岗位主持公司财务工作,负责制定财务战略,参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跟踪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差异现象分析其真实原因,管理公司日常的财务运作,制定、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运用现代财务投资、分析理念,为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服务.制定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筹集、控制、调度资金,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协调政府税务部门关系,充分运用税务优惠政策,依法纳税。指导企业财务、审计人员做好核算与审计工作.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其他部门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向董事会和总经理陈述财务报告.
(二)财务经理:财务人员的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制定、费用资金审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会计制度及作业程序的制订与修订、财务人员月度和年度考核、财务部所有对外报表的审核、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经济合同的审核等;
(三)财务主管:编制每月报表及分析、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财务电脑数据库的管理、审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对外统计报表
(如政府部门调查表)的编制或审核、年度总预算的控制、应收账款的催收、凭证的审核、外汇单据的核销、固定资金的管理等;
(四)出纳:费用报销、现金及银行所有业务、票据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工资发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资金收支周报表、审核工资等;
(五)税务会计:开具销售发票、编制税务报表及报税业务、进出口业务、与外贸部的业务对接、月底编制进出口相关报表等;
(六)总账会计:制作会计凭证并录入电脑、明细及总分账的核对、
XX公司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每月凭证及报表的打印、电脑维护、审核除原辅材料外的所有采购价格等;
(七)销售会计:审核销售单据、与客户对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等;
注:受本公司规模及财务部门设置限制以上二、三、六、七项由本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实施,四、五项由出纳负责实施。
第四章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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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账凭证的编制; (三)电脑数据的输入;
(四)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五)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 (六)内部的审核;
(七)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八)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第二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输入电脑。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第三条 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业务的,非经财务经理签字,不得为出纳执行。 第四条 会计人员于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点.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季度最少应办理一次。
第五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第六条 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七条 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第八条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 (一)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 (二)票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三)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 (四)与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合法的统一发票,不接受收款收据。
2。对于营利事项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1)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2)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3)单价及总价; (4)交易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必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1)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2)支付款项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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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视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1)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7.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应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8。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均应具样本或样张。
10。员工出差旅费应按照本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支给,并填“出差旅费报告表”并附有关单据报销。
11。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12。非中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内容摘要译成中文,一并附送。 13。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
14。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或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二)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2.主营业务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3。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4。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1)销售(或出售)日期; (2)客户名称或地址;
(3)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4)单据或总价;
(5)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6)其他事项.
5。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者。 (1)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2)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3)票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4)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5)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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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账凭证的根据.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第十二条 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经理的批准,始得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第十三条 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二)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五)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乾; 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不签章。 (六)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七)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第十五条 凡由一科目转入另一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
XX公司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账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账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得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会计簿记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第十八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办理结账: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二)公司改组合并时; (三)公司解散时。
第十九条 结账前应为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
(一)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二)折旧坏账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三)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四)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及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未入账各事的整理分录;
第二十条 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收入、支出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二)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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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各科目的结转应作为分录,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的结转直接在账簿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告的编制,除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得就该期间末日办理完毕时,已入账的会计事项编列。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告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账簿所记载者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字得不由会计簿记,直接编制会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 (一)其内容与会计簿记不符者; (二)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显有错误者; (三)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四)其他与法令、公司规定不符者。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告应按期编送。 第二十五条 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
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告未经总经理核准,不得随意给任何机关固体或个人。会计报告表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告规格应使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二十七条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类别,依记账凭证顺序,分目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日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张数.
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始凭证得分别装订保管,只是应于记账凭证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一)各种合同及重要资产凭证应编号独立专卷; (二)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三)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四)其他事实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簿记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第五章 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条 成本会计处理制度系依本公司会计处理准则的规定制度.第二条成本系指生产产品所需提供的原辅材料、劳务及其他开支,即在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第三条 本公司产品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一)直接材料 (二)直接人工
(三)项目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本公司采用项目汇总结转的成本计算制度计算主营业务成本。 第六条 本公司成本计算以每一项目为中心.
第七条 成本结算期间以单个项目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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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计算成本金额以元为准,但单位成本以小数两位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产品的计算均以项目为单位。
第十条 业务部门月末应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费用预支报表会计部门计算成本的依据;另人事部门应于次月2日前提出部门薪资资料供会计部门计算人工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成本会计的计算应按项目提出项目的分析,以供各单位作为项目管理或决策的参考,其有超量耗用原物料、人工或费用发生重大差异的时候,应查明原因,提出报告。 第十二条 人工成本为付给员工的本薪、加班费、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劳保等. 第十三条 人工成本依照人事部门每月编制的工资明细表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部门依据工资明细表编制转账凭证登账。
项目总预算项目物料支出及人工支出月末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结转成本第十五条 成本核算流程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之保管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仪器等;
第三条 会计入账原则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不具生产性、金额低于2000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房屋、车辆及办公设备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经理或使用人为责任人; 第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增减登记、转移登记、与财务部定期核对; 第六条 协调及管理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的协调及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第七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制作卡片并粘贴标签;
第八条 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盘点一次,每季度对账一次,每月卡物核对一次;管理部门每月填写“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报财务部调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申购各部门申购固定资产需填“固定资产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入库购置增加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联,验收部门留底一联用于制作固定资产卡片;财务一联,报销人员附发票后面用于报账)、仓库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财务、管理部门、留底各一联)。凡验收不合格或无入库单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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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不予报销;领用时填写“出库单”;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房屋等贵重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办理保险.保险手续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转移固定资产在公司各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相互转移时,由移出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人事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管理部门存档一联;转出部门(人)一联;转入部门(人)一联;财务部一联.固定资产转移而不填转移单者,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实,使用部门经理和使用人各罚款300 元;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修理固定资产因故障或损坏需修理时,由送修部门(人)填写申请,经行政人事经理或厂长审批后,送修部门填写“出门单”。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制作合同,经财务和总经理审批后,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管理部门存档一联;转出部门(人)一联;门卫一联;财务部一联。
第十五条 减损处理固定资产的减损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损坏、遗失。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处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三联),管理部门一联(核销卡片);财务部门一联(账务处理);留底一联;
第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之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并填写报表交总经理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抵押与解押因经营需要,固定资产需作抵押时,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抵押及解押手续;
第十八条 不论何种原因,损坏或丢失公司的固定资产,经核实无误后,由责任人原价赔偿;
第七章 筹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三)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四)资金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财务部统一负责。 二、权益资本筹资
(一)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二)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财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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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行政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三)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四)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五)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三、债务资本筹资
(一)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办理短期借款。
(二)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XX公司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三)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审批限额:200万元.
(四)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五)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六)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七)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八)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九)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部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十)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十一)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四、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一)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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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筹资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三)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统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四)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八章 投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一)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目的:
(一)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包括购买基金、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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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公司的财务部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二)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三)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应由财务部总监以及董事会按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 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三)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四)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动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报董事会批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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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三)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四)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五)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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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五)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项目合作协议收(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公司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四)公司认购的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五)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六)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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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七)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八)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内投资程序: (一)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 公司对内投资权限:
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二)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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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 年度计划和统计:
(一)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公司审批。公司于每年1 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三)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四)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五)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六)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和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三十七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十九条 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第九章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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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主要任务有:
(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安全及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收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八)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办理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条 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一)基建项目;
(二)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三)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第六条 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主要职权有:
(一)有权让被审单位及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参与有关的会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第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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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九条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机构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十二条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第十三条 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报告的要求: (一)事实清楚; (二)数据确实; (三)依法有据; (四)建议恰当.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十九条 每个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奖惩
第二十条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者,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票据为支票、汇票、电汇单等相关银行票据;
二、公司的票据由出纳专人保管,对于未用或暂时不用的银行票据应及时入专用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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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纳必须设置各类银行票据备查簿,登记所有票据的购买、使用、库存情况;
四、出纳根据公司的银行票据使用情况及库存状况合理估算库存票据的数量,避免短缺或积压;
五、用于银行票据的私章,由出纳保管,只能由出纳用于银行票据,不得他用.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私章和财务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六、各部门领用支票,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填明领用部门、领用人、用途及金额,并附附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领用支票;
七、各部门须使用支票、汇票或电汇单等银行票据支付款项时,须填写付款通知书,写明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付款方式、金额等,并附附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出纳转款; 八、出纳根据各部门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单及支票审批单填写票据,加盖私章和财务章后进行业务处理;
九、出纳依据退回的银行票据及附件,须由领用人领用的银行票据由领用人在银行票据票根处签收领用,需直接付款至收款单位银行的,由出纳根据通知书办理划款手续。
第十一章 电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A.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加强会计软件的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一、会计软件配置情况:按照分步实施的方针,财务部门现已配置了深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用友财务软件,该软件已通过国家财政部评审。 二、会计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1、会计软件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会计软件原设计功能的正常实现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会计软件程序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2、程序修正各会计软件数据调整应由系统管理员同用友软件公司共同进行;
3、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用友公司程序维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4、系统维护人员要在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指导下修正或恢复会计数据,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5、财务部门必须做好各种会计数据的软盘备份,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做好保管工作。
B.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部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保证会计软件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UPS; 二、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操作方法使用各种设备; 三、无关人员不准使用财务专用电算设备; 四、已安装的设备不能擅自移动;
五、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关闭总阀开关及所有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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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操作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和设备清洁;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八、保证室内消防设施完好. C.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操作的管理,保证会计软件系统的安全、正常、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定。
一、无关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遵守计算机开关程序规定; 三、各类凭单须经审核、签章等手续方可输入;
四、如发现输入的内容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制定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非会计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五、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使用PCTOOLS工具软件;
六、财务人员未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财务数据及软盘; 七、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八、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及权限正确使用计算机软件; 九、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十、来历不明的软盘禁止在财务专用电脑上使用,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 D.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为了保证电算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防止各种舞弊行为,会计电算化运行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
1、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有效、安全正常运转;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监督与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转; 2、协调系统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规定系统内各使用人员的权限;
4、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 二、系统操作员:对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主要职责:
1、负责系统和数据登录,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要检查所录入数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非法数据不得录入;
2、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数据录入完毕要和原始单据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人员;
3、负责备份和存档数据;
4、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 5、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应当天输入,日清月结; 6、操作人员不能调用非自己权限内的功能。
三、数据审核人员:负责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审核,主要职责:
1、负责输入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资料的正确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2、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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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上登记错误记录;
3、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不予盖章确认。 四、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主要职责: 1、定期检查软件、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 2、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和硬件故障的排除工作; 3、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按规定程序进行软件维护。
第十二章 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监督反映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按月、季、年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四条 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经有关机构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未经核定的,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第五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时,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特殊情况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七条 汇总所属企业会计报表,对汇总单位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的应进行相互抵销。 第八条 报表内的各项目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九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务报告,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编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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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前,各单位应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簿等。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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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②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③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④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资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⑤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印章是否齐全. 会计凭证装订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面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页账、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3.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②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③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2)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①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 ②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③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④会计档案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⑤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⑥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3)会计档案的借阅。
①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②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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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代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③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 2000年度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按2001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面报告一式两面三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入档案备查.
第十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做出书面说明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以及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人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二条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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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相符;各种账户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双方应在电脑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定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派人共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条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按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工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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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能发现所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十五章 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项目与要求
岗位人员编号任务项目考核标准备注,财务部门人员由总经理及人事部进行考评。 A.财务经理考核标准:
1费用报销审核收报销单2天内时间标准 2单据无误、金额准确质量标准 3报表及分析月后10天内 4付款的复核禁止多付、错付 5凭证审核金额、科目准确 6档案管理管理有序、归档及时 7固定资产管理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备案 B.出纳考核标准 1现金收支业务准确及时
2费用报销审批后3天因报销人原因除外 3工资发放月后15天内资金原因除外 4银行余额调节表月后3天内 5资金收支周报表周六中午前送达 6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每月盘点一次 7收付汇业务及时准确
8工资审核收人事工资表后1天内 C。税务会计考核标准
1税务报表按税务要求时间报送如罚款则扣工资500元 2计算准确如罚款则扣工资500元 4外汇核销报表月后3天内 5进出口业务报表月后3天内
6开销售发票及时准确如罚款则扣工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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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总账会计考核标准 1凭证制作科目、金额准确 2输单当天业务当天处理完 3编制会计报表月后5天 4凭证与报表打印月后9天内 E.销售会计考核标准
1销售单的复核按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 2与经销客户对账每月核对一次发对账单
第二条 评分标准:及时性:迟1天扣3分提前1天加1分; 准确性:错1个扣2分漏1个数扣2分; 完整性:缺报表扣5分缺项目扣3分;
第三条 奖惩措施:每季度评审一次,扣分最少者奖励500元,扣分最多者罚款500元;年终评审,扣分最少者奖励1000元并推选年度优秀员工,扣分最多者降1级工资,若全年扣分超过40分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试行。 第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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