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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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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和计算方法可分为: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费的核算、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 “应交税费—未交”和“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企业当月出口销售收入、免税购进料件 金额以及其他有关数据和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税率,计算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应退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一般企业不作此笔会计处理,因其主要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对的核算影响不大):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一、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823.53万元,税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实现出口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出口销售收入=(1,100,000-100,000)×7.8=7,800,000(元) 运保费=100000×7.8=780,000(元)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8,5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 7,80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780,000 (2)实现内销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2000000×17%=340000(元)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0,000 (3)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8,235,3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1,400,000 贷:应付帐款 9,635,3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7.80×(17%-13%)=3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1400,000-312,000)=-748,000 (期末留抵税额748,0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7.80×13%=608,4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608,400

免抵税额=608,400-608,400=0

二、免、退税的会计核算

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其会计核算同样主要涉及“应交税费—应交”、 “应交税费—未交”和“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2、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

3、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征退税率之差,一般在结转出口产品成本的同时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4、收齐退税凭证,申报出口退税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消费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如果出现销货退回等情况,则用红字做有关账务,并视具体情况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例2、某公司2006年3月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FOB每吨2,000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外汇牌价1:8.00;该商品每吨成本12,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出口交单作销售

1. 借:发出商品—甲商品1,200,000 (12,000元×100吨)

贷:库存商品——出口(甲商品) 1,200,000 2. 借:应收帐款——M公司 1,600,000 (US$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1,600,000 (2,000×100×8.0)

3.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1,200,000 贷:发出商品——甲商品 1,200,000 收到货款税时

借:银行存款 1,600,000贷: 贷: 应收帐款——M公司 1,600,000 申报出口退税时

1、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48000 (1200000×4%)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转出)48000

2、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6000 —消费税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156000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120000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276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56000 —消费税120000

三、出口货物免税的核算

出口免税包括出口免税产品的免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免税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基本不需要作涉税的账务处理。出口免税产品的免税以及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主要注意计算划分其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四、出口货物征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征税包括出口取消退税货物的征税以及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时间补齐免抵退税凭证或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征税。

(一) 出口取消退税货物征税的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1+法定税率)作为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如果出口货物是进料加工货物,或出口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作为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未交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还应计算、划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二)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时间补齐免抵退税凭证或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时间补齐免抵退税凭证或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视同内销征税与出口取消退税货物征税的区别在于,事先并不知道这些出口货物会因单证不齐等原因需要征税,已按出口退(免)税货物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确定需要征税后,只能进行调账。通常有两种调账方法,一是将原已作的有关账务处理全部红字冲回,重新作账务处理,具体处理与出口取消退税货物征税的账务处理相同;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已作和应作的账务处理调整差异,具体处理如下:

1、根据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以及其使用免税购进料、件的情况,计算冲回已计入成本的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或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如果单证不齐出口货物不是进料加工货物,以出口货物离岸价÷(1+法定税率)×法定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如果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是进料加工货物,以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

以上1、2、3条也可将原来的会计处理红字冲回,再象取消退税的货物一样进行会计处理

4、如果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是进料加工货物,还应计 算和划分其不于抵扣进项税额,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例三、如例一中出口的400000美元,如果到期单证不齐,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冲回已计入成本的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或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4,800(4,000,000×7.8 × 4%)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124800

2、以出口货物离岸价÷(1+法定税率)×法定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45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453,333 也可以做如下处理: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66,667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4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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