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开拓干部选任新格局
近日,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新华社7月28日)
“能上能下”的口号很早就提出了,这是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就特别强调用人要坚持能上能下,主张建立一种“有能则举之,则下之”,“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的风气和秩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5条也规定: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第61条又规定: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按照这些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让称职优秀者上,让不称职不适宜者下,对于鼓励优秀、鞭策平庸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干伍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然而,看看我们的干部管理使用现状,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除了严重违法党纪国法和贪污受到法纪处罚,或到了规定退位退休年龄,又有多少领导者是因工作不力、实绩甚微和考核不称职而丢掉乌纱的呢?通常的情况是,一个人一旦“爬”上某一领导岗位,即使无所作为,政绩平平,只要不出“大问题”,便可稳坐钓鱼舟,高枕无忧,无须担心官位难保。我们的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干部管理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官场”,出于种种考虑,对执行“能上能下”制似乎束手无策,对不称职、不适宜的干部过分宽容和退让。这样,表面上使干伍达到了“和谐”,也不得罪人,却压制了能人和优秀者,姑息了庸官和不称职者,使干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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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免影响干伍的健康成长和各项事业发展。
《规定》的印发,剑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此高规格的重视程度、强硬的推行力度,必将把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向前大大推行一步,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干部改革迎来了新的关键转折点,为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依据。
首先,给“四种干部”敲响了警钟,戴上了“紧箍咒”。如果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那么对不起,您将被调整出现有岗位或者降级、撤职。打破了论资排辈的壁垒,畅通了领导干部出口,增加了领导干部的紧迫感,有利于激发其自警、自省、自励之心,消除其慵政、懒政、怠政的幻想,迫使其自我提升、忠于职守、勇于任事。
其次,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清除了“拦路虎”。使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脱颖而出,能被及时“用起来”,拥有干事创业、服务人民更为广阔的平台,有利于点燃其干事创业的热情,真正营造一种“能上能下”的干部选任新格局,进而激发干伍潜在活力,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作者:杨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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