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分析、周分析、分析和深度分析制度”没有按照广铁安函(2016)13号要求对日分析规定量化指标,故2月1日至17日所有的日分析追踪信息只有1-2条,都没有达到不少于5条规定。查这些天接到的红黄牌均不少于4条,没有做到遂条分析。 2. 1月21日分析会的会议记录无责任认定和验证整改内容。
3. 1月20日衡阳北到达场156/162岔红光带D10事故的深度分析报告描述的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一致,前面事故概况描述为1月20日19:23接行调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后面应急处置描述为1月20日19:11段调度收到故障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 “一岗一月一表”内容缺失,如调度指挥中心付主任无预警工作内容,探伤车间主任、桥隧车间主任无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均配有汽车)。
5. “一岗一月一表”量化指标与岗位职责不符,如桥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每月跟班检查6次,而“一岗一月一表”职责与标准栏填写的是4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