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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固定资产取得核算的会计处理探究

来源:好走旅游网
营改增下固定资产取得核算的会计处理探究

作者:李弘知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中下旬刊》 2017年第7期

1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取得的账户设置

为了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问题,需要增设“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该账户反映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准予在以后期间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

2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

2.1 外购固定资产

2.1.1 外购动产

外购固定资产需要分为外购动产和外购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外购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营改增之后,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一,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动产。

案例1: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7 月1 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生产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 万元,增值税51 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营改增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3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0

贷:银行存款351 0000

第二,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案例2: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7 月10 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价款为400 万元,增值税68 万元;另外在安装过程中取得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10000 元,增值税1100 元;

发生安装人员工资10000 元,其中设备款和运费以银行存款支付,而安装人员的工资尚未支付,设备于2016 年7 月30 日安装完毕,营改增后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购入设备

借:在建工程4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0000

贷:银行存款468 0000

第二步:发生运费

借:在建工程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

贷:银行存款11100

第三步:发生安装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第四步:设备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402 0000

贷:在建工程402 0000

2.1.2 外购不动产

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外购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于2016 年5 月1 日以后通过外购方式取得不动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分2 年进行抵扣。其抵扣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案例3: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9 月外购一幢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载明价款2000 万元,增值税340 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营改增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2016 年9 月取得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20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6 0000

贷:银行存款2340 0000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十三个月(2017 年9 月),A 公司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6 0000

2.2 自建固定资产

2.2.1 自建动产

自建动产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可以抵扣,在营改增后,与自建动产有关的增值税仍然可以抵扣。

案例4: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建造一条生产线,2016 年9 月10 日购买工程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万元,增值税34 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并且当日全部领用;9 月20 日,领用外购原材料,价款10 万元,前期增值税已经抵扣;11 月10 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为90 万元,计税价格为100 万元,增值税率为17%。12 月20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淤购买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2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0

贷:银行存款234 0000

于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200 0000

贷:工程物资200 0000

盂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10 0000

贷:原材料10 0000

榆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90 0000

贷:库存商品90 0000

虞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生产线300 0000

贷:在建工程300 0000

2.2.2 自建不动产

在营改增以前,自建不动产有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需要将其计入成本。而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在建工程发生在2016 年5 月1 日以后,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将上述案例4 的生产线改为建设仓库,其他条件都不变,营改增背景下,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淤购买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2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 60000

贷:银行存款234 0000

2017 年9 月10 日,再抵扣剩余的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 6000

于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20 0000

贷:工程物资20 0000

盂领用外购原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后外购货物、劳务在购进时进行了增值税的全额抵扣,并且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需要将已抵扣进项税额40%的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转用当月起的第13 个月进行抵扣。

借:在建工程10 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

贷:原材料1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转用的第13 个月,再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

榆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90 0000

贷:库存商品90 0000

虞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300 0000

贷:在建工程3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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