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营字第(3)号
关于区域与网点的管理办法
通 知
各位总代理商: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各位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使公司“比比我”品牌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确保各位代理商的合理利润,现公司加强区域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决定如下:
1. 公司将国内市场划分为40个区域,原则上以行政区域为准;
2. 各代理商原则上在自己所辖行政区域内发展终端网络,严禁跨区域发展客户; 3. 各区域销售价格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产品指导价格销售;
各代理商在发货前,必须先对客户的综合情况包括个人资料、店址、经济实力、经营理念进行考察,并登记备案。
冲窜货处理办法
每位代理商充分认识冲窜货给我们营销体系带来的危害,应遵循市场规则,规范经营。 1. 无意冲货
A、 被冲货方发现冲货应马上向公司汇报并通知客户,冲货方应以最快速度收回
货品,并向被冲货方作出解释,否则被冲货方有权(应先向公司报告)派人直接原价收购或零双购买,其收购费用及所收货品的货,均由冲货方承担,冲货方不得有异议。
B、 冲货方在得知冲货情况后,应积极主动收回货品,追查冲货原因,并向公司
及被冲货方作出书面解释和协商解决办法,如需被冲货方收购货品,事先征
得被告货方的同意,委托被告冲货方收购,冲货方应承担收货费用及收购货款。 2. 有意冲货
A、 被冲货方通知冲货方,冲货方应在48小时内收回全部货品,公司视被冲货方
冲货数量、情节及态度处理;
B、 冲货方在得知冲货情况后,48小时仍不收回货品,被冲货方为维护正常市场
终端网络秩序,在书面通报公司的同时,应设法收购冲货方货品,并收购经过报告、收购费用及货款凭证寄交公司,由公司在冲货方的帐户中扣除; 3. 处罚措施
A、 对无意冲货的视其对被冲货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保留处罚权利; B、 对有意冲货的公司给予5万元-10万元的罚款;
C、 对于拒不与公司合作,不接受公司处理意见或多次冲窜他人市场的客户,公
司给予停货,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4. 区域网络价格控制
A、 代理商对自己的区域网点,必须严格控制、管理、监督,不能任由其在网站
上,乱叫价、乱杀价。若有发现必须及时处理,不能任其发展,若经公司查获区域代理商负连带责任。
B、 终端网点必须按公司零售价进行销售,严禁在网上进行高于或低于公司的零
售价格交易,必须符合公司的销售规章制度。如若查获公司按2万元-5万元,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销售资格。
C、 网络销售必须由总经销商管理及约束网上开店,违约者后果自负。
顺祝商祺
韩国比比我服饰鞋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0年05月25日
主题词: 通 知
抄送:温州市荣盛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 韩国比比我服饰鞋业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总代理温州市荣盛鞋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10年0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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