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厂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加强设备管理,完善生产考核内容,促进生产,特制定本办法对东厂的主要设备进行完好率指标考核。
1) 设备完好率考核(及以后的各类设备指标考核)是生产考核的一部分,是完善生产考核的必要内容。
2) 设备完好率考核由设备动力科在分管厂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分管厂长进行奖优罚劣。
3) 东厂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设备完好率标准认真加强日常设备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和维修人员的业务素质。
4) 为增强完好率考核的可操作性,每月对各生产单位主机设备进行一次考核。
5) 各生产单位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增减一个百分点对该单位奖罚200元。
6) 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会同受考核单位设备负责人或该单位指派的人员共同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受考核的单位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每项给予50元罚款。
7) 有下列原因的不进行当次考核:
A. 由于设备配件影响暂不能进行维修的设备;
B. 由于技术力量所限或合同所限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设备;
C. 为保障生产工艺、产量或安全要求不能进行及时维修的设备;
D. 考核中正在检修且属计划检修的设备;
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考核设备台数)x100%
8) 考核的每台设备对照其所涉及的完好标准逐条检查进行打分。
9) 考核表中所列的设备含与其紧密联系的附属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就地控制系统等。
10) 考核设备每台所涉及的完好标准是指以完好标准整体内容为依据,根据该设备的构成,确定的对应条款具体见设备完好率检查考核表。
东厂设备动力科
2015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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