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内容随最新版本更新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二、施工准备 1 技术准备
1.1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1.2 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1.3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4 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 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 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 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 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 2m~3m 处四周布置井点。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 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 0.5m 后方可开挖。
1.5 确定机械行驶坡道,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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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坡道。
1.6 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1.7 土方平衡计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1.8 人员及机械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1.9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1.10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1.11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12 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2 物资准备
2.1 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 铅丝、白灰等。 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3 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 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3 施工设施准备 3.1 施工机械
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 (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 )、装载机、测量仪器、 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 )、手推车、手锤、梯子、铁镐、撬棍、龙门板、小白线或20# 铅丝、钢卷尺、坡度尺等。 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 铅丝等。 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 4 作业条件准备
4.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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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 0.5m后才能开挖。
4.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4.6 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4.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4.8 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三、 施工工艺 1 施工工艺流程
2 操作要求 2.1 测量放线
a) 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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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c) 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2 确定坡度
a)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及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
b) 挖方深度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且在5m以内,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c)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 3m 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确定。
2.3 设置排水系统与降水
a) 基坑(槽)及管沟开挖应在四周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下水再渗入基坑。
b) 地下水位高时采用大口径管井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基坑标高以下 1m 左右方可开挖。 2.4 土方开挖
a) 开挖上口线: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清楚,放线员要立即补撒未挖部分已看不清楚的边线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b)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c)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 10m 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或台阶形。 d) 城市挖方因临近建筑物无法放坡,采用护坡桩时要有护坡桩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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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 1/2。如果挖土深度超过 5m 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f)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 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 20cm 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30cm 左右为宜。 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g) 开挖方式:宜采用纵向由里向外先两侧后中间的方式开挖。 h) 分层开挖:开挖深度超过机械一次挖掘深度时应分层开挖。
1) 地下无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薄下层厚,这样便于运输车辆重载爬坡,但分层厚度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影响挖掘机的最佳挖土深度效能。
2) 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稍厚下层稍薄。这样挖掘机拔杆伸的相对较远,方便清除障碍物和清理基底工作。 2.5 边坡检查修整
a) 边坡检查: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随时校核。常用的检查方法是用按设计边坡坡度制作的三角靠尺或仪器检查。
b) 边坡修整: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2.6 修帮、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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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机械挖土时,为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上预留 20cm~30cm 厚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b)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 50cm 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7 验收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检查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3 季节性施工要求
3.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2 雨季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3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底应预留 30cm 土层,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3.4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季施工。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开挖要求进行。
3.5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30cm。
3.6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四、质量控制标准 1 主控项目
机械挖土的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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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挖土的表面平整度、基地土特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开挖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3.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3.2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3 施工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5m 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8m 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 1.2 倍。
3.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五、产品防护
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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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六、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洒水。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车箱应包裹严实,防止路途遗撒;车轮泥土冲洗干净;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2 危险源控制措施
2.1 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2 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较近的、现场储油罐、配电箱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储油罐、修理车间及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有灭火器。
2.3 开挖的基坑(槽)管沟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2.4 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5 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6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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