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市南川区 乙方:宁波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南川区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甲乙双方于2010年2月11日签订了《重庆市南川区城西片区旧城改造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较为顺利,甲方已完成新城17-1、17-3号地块的挂牌出让工作并由乙方完成揭牌。因乙方未按原协议约定完成城西片区新城34-2、34-3号地块及城西片区ABCD的摘牌工作,故双方合作内容需进行变更。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一、关于合作内容
由于乙方未完成城西片区新城34-2、34-3号地块及城西片区ABCD的摘牌工作,双方同意将原协议中的项目开发范围由“乙方负责开发新城34-2、34-3号地块,新城17-1、17-3号地块,城西旧城片区ABCD四个地块。”调整为“乙方继续实施新城17-1、17-3号地块的开发,不参与新城34-2、34-3号地块及城西旧城片区ABCD四个地块的开发。”
二、关于新城17-1、17-3号地块开发
(一) 新城17-1、17-3号地块由乙方继续实施开发,由乙方按照招拍挂成交价格全部承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二)因乙方在新城34号地块及城西旧城片区ABCD中发生了部分前期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甲方专门针
对新城17号地块开发出台优惠,作为对乙方该部分前期费用的补偿。优惠详见重庆市南川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新城17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优惠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XXX】号)。
三、为优化投资环境,本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乙方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后,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全程协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为乙方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服务。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乙方均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双方签订原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双方约定,由于项目开发范围调整而造成的原协议不能履行的内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南川区 乙方:宁波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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