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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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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与法律

和林三中 七(5)班 常青

我们的生活有精彩,有新奇,充满无限情趣。但生活中也有来自方方面面的伤害,要识别,要抵制,要勇敢,更要学会用智慧和法律来保护自己。

作为青少年时代的我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很不成熟,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我们成长的种种侵害,虽然我们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但是在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案例。

一天晚上,一名14岁的女生和她的表弟走在回家的路上。一个身穿,手提警棍的男人出现在他们面前,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他们的证件。开始姐弟俩被这个人的外表蒙住了,后来姐姐从这个人的言行中发现他的身份很可疑,向表弟使了眼色,机智的弟弟立刻明白,姐弟俩边应付这个人,一边想办法脱身。终于他们找到了机会向过路人求救,一同将假冒的流氓送交机关。

初中生小吴收到一封邮件,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家乡镇印刷厂寄来的宣传资料。小吴发现这宣传资料是介绍犯罪手法和宣传淫秽的不健康读物,属于非法出版物,就把他们交给了学校的老师,并向当地的新闻出版局和机关写信举报。结果这家印刷厂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的同其搏斗,

没有能力将其制服,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也要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后果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

总之,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

1994年春,13岁中学生小峰自创的歌词在当年的“全国少年儿童歌词征集活动”中获特别奖。但小峰并没有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调查发现,是参加复评工作的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年8月10日人民审结,小峰获得17000元赔偿。这是国内首例未成年人著作权案。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我国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它的出台更是我们青少年的保护伞。

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的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对于女学生来说,保持高度的警惕,文明的行为举止,得体的衣着打扮,更是自我保护的防护衣。

(指导教师 刘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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