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服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NSCC-W033:2014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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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本细则是NSCC对运动服产品认证组织开展认证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了对运动服生产、销售和使用标志等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运动服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确保与检测样品的一致性。
本细则是运动服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运动服产品,包括非直接或直接接触皮肤的运动服产品。 2.2 本细则适用于生产商和经销商。
2.3 本细则适用于孤立批和连续批的产品(包括新产品的开发)认证。 3.术语及定义
3.1 NSCC是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 3.2 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是指产品已经履行完NSCC对运动服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所要求的认证手续,在产品上使用本认证标志的授权已经被NSCC认可。使用本标志的产品,证明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运动服认证产品特殊技术要求》(见附件1),并且该产品进行的符合性检测都在NSCC的监控之中。 3.3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指在穿着或使用时,其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背心、T恤、裤类、泳装等)。
3.4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 (如外衣、棉服、套装、羽绒服等)。
3.5 生产商,指生产运动服产品的公司或企业。
3.6 经销商,指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运动服产品的公司或组织。
3.7有害物质,可能存在于运动服产品中,并可能对运动服产品的安全使用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类物质。 4.认证模式
4.1 模式1:批量检测+成品抽验(适用于孤立批,发限量证书) 4.2 模式2:型式试验+成品抽验+获证后监督(适用于连续批量)
4.3 模式3: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成品抽验+获证后的监督(长期生产的产品)。 5.认证的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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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5.2 产品抽样检测(型式试验+成品抽验) 5.3 工厂评审(初始工厂检查+成品抽验) 5.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5 获证后的监督 6.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6.1 申请单元划分
按《运动服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2),由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办理认证委托申请。
6.2 型式试验单元拆分
运动服认证中产品需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单元的拆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不同质地:单元面料的结构、成分、生产工艺等不同时,要分别做型式试验。 2)不同色系:单元面料原色染料配制、染化料、助剂和品质控制措施相同的情况下,检测单元内的黑色、深红色、深黄色、深蓝色的产品,可覆盖其他相对应的颜色。 3)同色系:同一种面料中的深色可覆盖浅色。 6.3 申请文件
申请单位必须向NSCC填写正式的《运动服认证产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申请书内容:责任声明、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注册证明材料,被认可的检测报告、产品经国家质监部门抽查情况、产品所依据的质量标准、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以及原辅料是否通过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等)、申请认证产品清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清单,认证产品原、辅料的供应商/制造商清单及4.1、4.2、4.3的相关选择等。 6.4 初步评估
通过申请单位填写的产品认证申请表, NSCC对申请单位的待认证产品使用的运动服面、辅料,生产工艺,生产相关设备及供应商的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下一步的工厂评审、抽样和检测以及认证所需费用的估算。如果发现申请单位或其产品尚不能满足NS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时,NSCC会提出需要改进的方面以及改进的措施。 6.5 认证受理
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做出其受理的决定。 7.产品型式试验 7.1 抽样来源
在申请方生产场所的生产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的合格品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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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抽样数量
根据所申请的认证单元和检测项目而定,通常同一单元样品至少留样三份,分别用于型式试验、认证机构留样和企业留样。 7.3 单元抽样选择
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品种。 7.4 抽取方式
随机抽取和差异补全抽取。 7.5 抽样人员
由NSCC指定抽样的人员,可以是NSCC的工作人员,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 7.6 抽样和封样
7.6.1 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的全过程。
7.6.2 抽样后立即用遮光塑料袋密封,加贴NSCC盖章的封条,双方人员须在封条上签字,不进行任何处理。 7.7 抽样的传递
封样后由申请人负责按NSCC的要求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只单批生产的产品要在《样品抽验送检通知单》(格式见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产品的批次和总数量,同时将NSCC抽样表传递到检测机构。 7.8 检测机构
对抽取的样品由NSCC指定的获得国家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可的机构实施检测。 7.9 抽样验封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检测封条的完整性,若发现封条有问题,应立即向NSCC提出,并重新安排抽样。
7.10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7.10.1.执行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B 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FZ/T81007-2012 《单、夹服装》; GB/T22849-2009 《针织T桖衫》; GB/T 2666-2009 《西裤》; GB/T8878-2009 《棉针织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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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73013-2010 《针织泳装》; GB/T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
GB/T21980-2008 《专业运动服装和防护用品通用技术规范》 《运动服产品认证特殊技术要求》 7.10.2 检测项目:
根据7.10.1列明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运动服认证产品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5)中的项目检测。
7.10.3 差异补全检测:是指同一单元不同品种款式之间须做差异性检测。 7.11. 检测判定依据
7.11.1 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
7.11.2 由多种面料组成的单服产品(其面积小于整个产品的10%的,忽略不计)对几个 组成部分分别进行检测,报出质量最差的作为检测结果,根据标准中的限量判定;由多种面料组成的夹服产品,分别对面料、里料、填充料进行检测,分别报出检测结果,如有1项不满足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11.3 检测项目如有1项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7.12. 检测收费
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由检测机构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运动服检验项目费 用表》(见附件6)中列明的项目收取。 7.13 型式试验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 一般为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的检测报告,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其相同型号的认证产品可免除相同检测项目,未检测项目需补做检测。 8.初始工厂评审 (适用于模式3) 8.1 初始工厂评审时间
一般情况下,初步评估符合要求后进行初始工厂评审。还可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同步进行或先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后进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评审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申请方的生产规模。 NSCC对初始工厂评审人日数具体见下表:
初次评审人日数 工厂员工数 2个或2个以下单元 300以下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大于2个或2个以上单元 5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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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00 1000以上 6 8 7 9 注:1.企业规模所列人数指与该认证产品设计、生产、服务、管理等活动相关联人员。 2.成品抽验每两个单元需另增加0.5人/日。 8.2 工厂评审内容
初始工厂评审按《运动服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格式见附件7)进行评审。 8.3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检查时,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产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单件产品,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在生产现场对认证的产品单元中未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进行抽验,抽验委托有授权检测机构进行规定检测项目的检测,确认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在生产方的库房,抽查进货检查的记录及供应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与申请时提供的原料、辅料和附件的一致性。
3)申请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号型规格、所用材质是否与申请资料上所示一致。
4)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5)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6)生产过程中及使用工艺说明书的相关材料与申请材料一致。
7)应建立产品原、辅材料,款式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一致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9. 成品抽验 9.1 成品抽验要求
在申请方生产场所的生产末端,已经包装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每一认证单元抽取50件成品服装进行抽验。成品服装外观质量抽验表(格式见附件8)、成品服装规格尺寸抽验表(格式见附件9)、成品服装抽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0)。 9.2 成品抽验标准:相关标准和《运动服产品认证特殊技术要求》
9.3 成品抽验结果判定:在抽取的50件成品中,不合格产品≦3件判定为合格;不合格产品≧4件判定为不合格。
9.4 对成品抽验不合格问题的处理:成品抽验不合格的认证单元,申请方要对产品进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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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同时要查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待有关问题得到纠正并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方可判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满足了认证要求。 10.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如果工厂评审的结果证明申请单位在申请表格和问卷调查表中所递交的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并建立实施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而且检测结果满足了相关标准和《运动服产品认证特殊技术要求》,NSCC会根据申请产品检测报告和工厂评审报告做出初步评审,并将所有资料和初步评审结果递交给NSCC运动服产品认证技术专家小组。通过认证技术专家小组的严格评审,然后做出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的决定。 10.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定时间,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从收到检测样品结果之日时至颁发证书的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样品检测不合格,或工厂评审有不符合项造成的时间延误不包括在内。 11.获证后的监督
11.1 获证后运动服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11.1.1 运动服获证产品生产工艺与封样产品的一致性。
11.1.2 运动服获证产品原料、辅料、附件、包装及供应商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11.1.3 运动服产品抽验检查和型式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11.1.4 监督时生产公司/企业须对获证产品的保持性做出以下声明:
1)产品一致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1)。 2)产品变更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12)。 11.2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11.2.1 对于长期生产的产品采用模式为: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抽样送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1.2.2 市场抽样检查:
由NSCC组织人员不定期从市场上抽取带NSCC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必要时抽样后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按具体情况而定。 11.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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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合格后,可以保持认证资格,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产品抽样检查和检测都不
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所有运动服产品抽查记录由NSCC单独保存并存放在相关工厂档案中。 11.4 监督检查的频次
11.4.1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对申请方的产品进行一次获证后生产现场或销售市场的抽验。每次监督时间最长间隔不超过12个月。
11.4.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率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是客户提出严重讼诉并经核实属于持证人责任的。 2)NSCC有足够证据对获证产品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证据说明生产方、制造商由于变更组织名称、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会影响认证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11.5 监督工厂评审时间
NSCC监督评审时间具体见下表:
后续监督人天数 工厂员工数 (2个及2个以下产品) 300以下 300~1000 1000以上 1.5 2 2.5 (2个以上产品) 2 2.5 3 注:销售商监督评审时间一般为1天。
12.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12.1 认证证书有效期
12.1.1 按模式1进行运动服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12.1.2 按模式2和模式3进行运动服认证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12.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根据产品认证单元划分的特点,其认证证书应包括编号、申请人名称、商标、加工/经销单位名称及代码、地址、产品单元、实施细则、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签名、日期、公章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内容。 12.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NSCC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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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NSCC确认扩展产品符合要求后,根据具体情况,向认证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补充认证证书,或仅作技术备案、维持原证书。产品抽样检测按第7条执行。 12.4 认证范围的扩大
根据NSCC规则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NSCC确认,可安排抽样检测及商定认证日程时间表。 12.5 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原则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持有者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12.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2.6.1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NSCC应做出暂停已获认证的决定,并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志:
1)获证产品申请人书面提出暂停证书; 2)连续两个监督周期未生产/销售获证产品;
3)获证产品申请人对其产品的认证情况不恰当的宣传并造成后果;
4)后续监督时发现有不符合项目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连续两次抽样后检测仍不合格;
5)获证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2.6.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NSCC应做出撤销已获认证的决定,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已获证运动服产品申请人书面提出注销证书的。
2)已获证的运动服产品抽查时,连续两次测试不合格且未能在3个月整改合格; 3)已获证运动服产品申请人擅自在未经认证的运动服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或转让证书标志使用权;
4)认证费用已发生并寄出形式发票后3个月仍未收到相应款项者; 5)已获证书暂停超过6个月;
6)已获证书暂停后经评审,仍不符合认证要求。 13.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1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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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申请人在运动服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获证运动服产品上使用NSCC认证标志,使用
范围包括: 1)运动服产品。
2)运动服产品包装物及运动服产品使用说明书。 3)申请人制作有关运动服产品的宣传材料。 4)有关运动服出版刊物、广告等公开媒体宣传。
13.1.2 申请人在运动服使用证书、许可证明和标志时,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扩大
运动服认证产品的范围和夸大运动服产品质量等。
13.1.3 NSCC在申请方认证获得批准后,负责通知申请方,并与申请方签署《证书/标志使
用协议》。
13.1.4 如果发现申请人或他人非法使用运动服认证证书、许可证明和标志时或者事后发现
已认证的产品属于有危害性时(如未料到产品最终用途的使用性、制造缺陷等)NSCC有权要求申请方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申请方应及时通知使用者,必要时对申请人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对申请人或非法使用者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
13.1.5 纠正措施范围包括在生产现场、仓库、市场和客户手中的产品,纠正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措施:
1)收回带有NSCC标志的产品; 2)从运动服产品上除去NSCC标志;
3)修改运动服产品使其符合规定的认证要求; 4)报废运动服产品; 5)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 13.2 准许使用的标志形式 13.2.1 标志形式
13.2 使用方式和位置 13.2.1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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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悬挂; 2)加贴标签; 3)印刷。 13.2.2 使用位置
1) 包装右上角明显位置; 2) 产品明显位置悬挂; 3) 产品包装明显位置印刷 14.申请认证收费标准
14.1 申请费:申请费按认证单元收取,每一申请单元为600元。 14.2 注册费:注册费按每一份证书收取,每一份证书为1000元。 14.3 年金:按申请人收取,每申请人每年收取人民币5000元。 14.4 证书费:每增加一份为人民币100元。
14.5 检测费用:检测费用按“国家相关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运动服检测项目检测费用表》收取。 14.6 标志使用费
标志使用费按使用的数量计算. 14.7 工厂评审费及监督检查费:
按评审人*日数收取,每人*日为3000元人民币。 注:工厂评审和后续监督发生的差旅费由企业负担。 附件1运动服认证产品特殊技术要求 附件2运动服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附件3运动服认证产品申请书 附件4认证产品检验抽样单 附件5运动服认证产品检验项目要求 附件6运动服检测项目费用表
附件7运动服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8成品服装外观质量抽验表 附件9成品服装规格尺寸抽验表 附件10成衣服装抽验汇总表
附件11产品一致性声明(工厂现场检查) 附件12产品变更情况声明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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