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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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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资 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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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2001年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我们编写本资料包。其目的是鼓励各国加入该公约并提高公众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必要性的认识。 目

1. 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

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威胁 A.

人类干预水下文化遗产的一些案例 B.

C. 2001年之前缺少具体针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文书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公约的介绍 A. 总原则

B. 批准的益处以及方式 C. 批准书范本 D. 词汇表与关键定义 E. 参考文献要目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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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事关重大: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威胁

水下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一个重要侧面。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水下文化遗产面

临的威胁与日俱增。随着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入海底越来越便利,海底沉船残骸或水下遗址中发现的物品的利用与交易成为一项相当常见而且利润丰厚的活动。海洋考古遗址被掠夺,在很多情况下造成珍贵的科学和文化材料的损失甚至毁坏。因此,亟需通过一项国际法律文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造福全人类。 a) 大量水下文化遗产的例证

据估计,海底散落着三百万艘以上未被发现的沉船;例如,海难词典1列出1824年--1962年间在海上遇难的122艘航船和战舰。 •

现在位于水下的古文明遗存包括世界第七大奇观--埃及的亚历山大灯塔以及黑海仍有待发现的众多新石器时代村落等; •

整个城市被波涛吞噬,如遭遇1692年地震的牙买加的皇家港--考古发掘使科学家获得研究十七世纪生活2的前所未有的机会。

b) 科学界和公众兴趣的例证:

• •

瑞典的瓦萨沉船残骸每年吸引75万游客3;

博德鲁姆(Bodrum)及其水下考古博物馆珍藏沿土耳其南岸发现的一系列的历史沉船,现已成为土耳其最受欢迎的旅游胜地之一4; •

400余万人参观了英国朴茨茅斯Mary Rose 沉船,1982年10月11日,电视现场直播从洋底吊升这艘580吨沉船,观众达6000万人5;

12

Charles Hocking:蒸汽机时代海难词典。伦敦: 劳埃德船运档案,第2卷,1969年。

Link, Marion Clayton,《探索被淹没的城市皇家港》华盛顿:国家地理,1960年2月,第151-182页,见http://www.portroyal-yamaica.com- 该项研究持续了十年,包括八座没入水下的建筑物。 3

见http://www.vasamuseet.se 4

http://www.bodrum-museum.com 5

见 http://www.historicdockyard.co.uk/welcome.html - 朴茨茅斯古船厂获得2005年旅游景点英格兰优秀奖,计划2011年新开一家Mary Rose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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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正考虑在三峡库区修建一座水下博物馆,收藏世界上最古老的水文碑刻白鹤梁碑碑文详细记录长江水位6; •

澳大利亚海边的永伽拉(Yongala)沉船残骸是世界上最好的潜水地之一,每年成千上万潜水者来到这里7。

c) 水下文化遗产日益容易接触

1942--43年,Jacques-Yve Cousteau和Emile Gagnan开发了水中呼吸器,使人们可以潜入更深的海洋,也更容易接触到沉船残骸; • •

二十一世纪初,利用开路潜水设备,潜水员可下潜到300米的深度8;

19年8月11日,日本研究型潜艇新海6500在日本三陆附近的海漕下潜到6526米的深度。这种三人潜艇用于深海研究; •

利用潜水器从泰坦尼克号沉船上取走了许多有历史意义的文物9。

d) 水下文化遗产被掠夺、毁坏和商业化利用的危险:

一件经过长时间盐水浸泡后被人从海底搭起的物品如未经处理便与空气接触可能迅速毁坏。1840年,拍卖由私人从著名的Mary Rose沉船上发现的物品时,人们第一次注意到在发现时重达32磅的铁质炮弹,在与空气接触一定时间之后重量仅剩19磅。其温度上升并发生氧化。另外,过去一直浸泡在海水中的盐份在干燥过程中结晶,从而进一步破坏金属的结构。人们发现,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金属身上,瓷砖和木材也同样如此。没有适当保护措施的发掘很容易就变成了对艺术的破坏10; • •

早在1974年研究表明土耳其沿海的所有已知沉船均均已被盗;

据估计,已知的在法国沿海沉没的约600艘古沉船(年代从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七世纪),仍保留原状的仅占5%。有些沉船尽管沉睡在100米深的海底也被洗掠一空11;

6

中国于2003年2月启动这一项目;见2003年2月14日新华通讯社文章:http://www.china.org.cn/english/2003/Feb/55855.htm 7

www.townsvillemaritimemuseum.org.au 8

见关于305米深度潜水的介绍:http://www.tech-dive-academy/journey.html-这种潜水深度当然还是一个极个别的案例,潜水员有丧生的危险。 9

潜水器是可以下潜到水下进行作业的船只。 10

见Jean-Yves Blot,被吞没的历史与水下考古,1995年,第104页 11

同上,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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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0年代,以色列考古学家就估计原沉没在以色列海域的文物大约60%已被打捞而且散落四方公共收藏中不见踪道12; •

1993--95年间,葡萄牙允许销售考古发掘的物品。此后,至少六家国际寻宝公司在葡萄牙开展业务,发掘葡萄牙沿海的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1995年,这个法律最后被冻结,199713年被废除,葡萄牙水下科学考古才得以恢复; •

一家私营公司发现了1802年在美国弗吉尼亚沿海沉没的西班牙Juno号船的残骸。该公司提起海事诉讼,要求宣判该沉船不属于西班牙主权范围。但是,最后该公司输了这场官司,2001年美国最高判决该沉船属于西班牙,因为西班牙从未放弃过对此战舰的所有权。在同一案件中,西班牙还赢得了对La Galga号沉船的监护权,这是被寻宝者声称归其所有的更老的一艘西班牙沉船。西班牙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是要保护其对沉没的西班牙船只的主权,使其免受寻宝者之 害14。

1213

同上,第111页

见Francisco Alvarez和Filipe Castro合著的“葡萄牙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管理的新立法”,Prott et al.“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背景材料”,2000年,第307页;又见Arqueonautica Centro de Estudos, 见阅:http://nautarch.tamu.edu/shiplab/Arqueonautica.htm 14

见Tullio Scovazzi“救助法及其它海事规则的应用”,源自“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2003年第55页,作者概要介绍了沉船发现之后的法律纠纷;又见:http://edition.cnn.com/US/9906/26/sunken.tr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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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干实例: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人为干预 ٭

泰坦尼克号邮轮,加拿大纽芬兰

这艘举世闻名的豪华邮轮于1912年撞上冰山沉没了。在随后的许多年里,虽经多方寻

找,却一无所获。直到1985年,一支探险队才找到了泰坦尼克号邮轮。当时尽管国际社会要求将这艘沉船作为一座群葬墓和考古遗址加以重视和保护,可是1987年,另一支探险队却从该遗址拿走了若干手工艺品,后来又有一支私人探险队从沉船中打捞出1,800件手工艺品。这其中大部分都有被出卖的危险。因此,联合王国、加拿大、法国和美国目前正在为更好地保护这艘沉船而共同努力。15 ·

亚历山大港法罗斯岛灯塔,埃及亚历山大

公元十四世纪发生了一系列的地震,使古代世界的第七大奇迹—— 亚历山大港法罗斯

岛灯塔的所有遗存都被海水淹没。如今,它们仍然沉睡在埃及亚历山大沿海六至八米深的水下。一支考古队为保护这个遗迹,在亚历山大研究中心(CEAlex)的支持下,于1994年开始工作,迄今已对法老、托勒密和古罗马等各时期相互重叠的3,000多件文物(雕像、狮身人面像、柱石和块石)进行了分类。从较重的花岗岩石块所处的位置和状况看,科学考察队深信它们就是闻名遐迩的亚历山大灯塔遗存。有些残块已被打捞出水,修复后在亚历山大一座露天剧场向公众展出。目前,计划将其它遗存留在原处,并正在考虑建设水下考古园保护这些遗迹的呼吁。 ٭

泰兴号商船,南中国海

16

原地

1999年,从中国的最后几艘平底帆船之一--泰兴号上打捞出大量瓷器。该船全长60米,宽逾10米,是一家私人企业在南中国海发现的。打捞出30多万件瓷器,在德国的斯图加特拍卖。17这艘沉船已遭毁坏,所载的精美货物散落在世界各地。打捞者根本不在乎这艘沉船的遗存是最大海难之一的见证这一事实,当时沉船载有大约1,500人,全部随船沉入深海,比泰坦尼克号邮轮沉没时罹难人数还多。 15

见Tullio Scovazzi“海上打捞法及其他海事规则的应用”等,《水下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第60页及以下各页,其中概述了为发现沉船而进行的合法斗争;另见“世界船舶数据库”(印刷版,Paine ,Lincoln P. 《世界船舶:历史百科全书》,美国),电子版见以下网址:

http://college.hmco.com/history/readerscomp/ships/html/sh_000106_shipsofthewo.html. 16

见亚历山大研究中心的正式网站:www.cealex.org;另见2002年10月10 日的《阿拉伯新闻》。 17

http://www.worldcollectorsnet.com/magazine/iss18p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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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丽莎白和玛丽号(菲普斯船队),加拿大拜提尼泰

1994年,在不到三米深的水下发现了伊丽莎白和玛丽号,它是在魁北克发现的最早沉

船,也是迄今发现的最完好的十七世纪考古园地。加拿大国家公园部水下考古部门用三个夏天的时间,对该沉船进行了考察、保护和发掘。为了防止风暴破坏和寻宝人掠取,对沉船进行日夜看守;这样的精心守护也有助于快速捞出浮出水面的手工艺品。对船体的遗存进行了追踪、登记,剥去其表面的积垢并重新沉入附近的湖中。该遗址出水了大约400块结核,其中有大量文物。 ٭

海尔德马尔森号船,印度尼西亚A.S.礁

1986年,一艘英国打捞船发现了海尔德马尔森号沉船的残骸。这是一艘荷兰帆船,1751年沉没,当时船上装载了大量的茶叶、丝绸、金子和瓷器等货物。打捞队并不关心该船的考古价值,他们打捞出了126块金条和160,000件瓷器--这是迄今所发现的最大一批中国出口瓷器。在打捞者尚未完成打捞之前,国际海洋博物馆大会就对破坏该残骸的行径予以了谴责。大会要求以科学方法发掘像海尔德马尔森号这样重要的考古发现。然而,该船的货物遭到洗劫,为的是在市场上销售,全然不顾其历史意义。沉船遭到毁坏,所载瓷器以“南京货”为名在阿姆斯特丹进行了拍卖。18 ·

潘多拉号战舰,澳大利亚昆士兰

潘多拉号是一艘战舰,1790年受命去寻找有名的Bounty号船上的叛变船员。它的沉没

是南半球最重大的沉船事件之一。1791年,它沉入澳大利亚沿岸水域,几乎没有遭到什么破坏,因为很快就被泥沙所覆盖。昆士兰博物馆共进行了九次发掘,第一次始于1983年,这些发掘为人们了解十八世纪晚期的欧洲文化和航海生活打开了一个独特的窗口。海洋考古者在安放在30-34米深的沙层上的网箱内工作,全力发掘船长和船员们生活、工作的区域。

18

见“世界船舶数据库”(印刷版,Paine,Lincoln P. 《世界船舶:历史百科全书》,美国),电子版见以

下网址:http://college.hmco.com/history/readerscomp/ships/html/sh_036900_geldermalsen.html,,其中叙述了该船的历史,引述了海洋博物馆国际大会谴责破坏该沉船的声明;另见Tullio Scovazzi“海上打捞法及其他海事规则的应用”等,《水下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第23页,其中指出,并不十分清楚该船是在印度尼西亚水域发现的,还是在它处发现的,VOC船是否应当属于作为VOC合法继承者的荷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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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们得以更多地了解船上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习俗。发掘工作十分有助于了解Bounty号船员的叛变情况和叛变者的踪迹19。 ٭

阿托卡夫人号船,美国佛罗里达州马克萨斯群岛

阿托卡夫人号船是迄今发现的最有价值而且也可能是最有争议的沉船。该船是定期往

返于哈瓦那和西班牙之间的西班牙船队中的一艘,于1622年沉没。1970年,一家美国私人企业开始搜寻阿托卡夫人号及其所载货物。在发现该船之后,该企业经佛罗里达州许可,开始发掘工作。他们使用类似“邮筒”的工具,清除沉船上面覆盖的沙子和其他物质,找到了金银以及大量的轻剑、旧式步及小型武器、储存罐和硬币。阿托卡夫人号遗址的发掘受到船舶考古学家们的严厉批评,他们认为寻宝者的技术粗劣,极具破坏性20。

·

青铜器时代的海难,土耳其博德鲁姆

在博德鲁姆水下考古学博物馆有一个开创先河的“活博物馆”,里面摆放着发掘出的

一艘据知是最古老的船--雄伟壮观的Uluburun 沉船。对该沉船的科学考察始于1982年,历经11年之久,挖掘出20吨人工制品。考古学家在船上发现了水果和干果等各种有机物质,还发现了陶瓷器皿、金银器、青铜器和武器。与该船一同展出的还有一批闻名遐迩的收藏品中的其它物品,它们是在最初的水下发掘时发现的,引起了全世界对博德鲁姆博物馆的关 注21。 ٭

正义号战船,法国卢瓦尔河谷地区

175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时期的一艘战船“正义号”沉没了。1970年代初期,该船的残骸被疏通卢瓦尔河口航道的挖泥船毁坏,但是沉船的一些残片和许多火炮被抢救了出

19

见“世界船舶数据库”(印刷版,Paine,Lincoln P. 《世界船舶: 历史百科全书》,美国),电子版见以下网址:http://college.hmco.com/history/readerscomp/ships/html/sh_000106_shiosofthewo.html;另见

http://www.mtq.qld.gov.au/08pandora/placeinhistory.htm;还见Marden,Luis《潘多拉号战舰残骸》,华盛顿:国家地理出版社,1985年10月,第423-451页。 20

Lyon Eugene ,《幽灵般大帆船的财宝》,华盛顿,地理出版社,1982年2月,第228--243页;另见

Scovazzi“海上打捞法及其他海事规则的应用”等,《水下文化遗产保护》,2003年,第38页;将该沉船的所有权给予了发现者 -两个佛罗里达公司(财宝打捞公司和未指名公司), 569 F. Supp 330、337(第5版,1978年3月13日);另见“世界船舶数据库”,网址:

http://college.hmco.com/history/readerscomp/ships/html/sh_066000_nuestraseno 1.htm(Paine,Lincoln P. 《|世界船舶:历史百科全书》,美国)。 21

http://www.bodrum-museu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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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从在巴黎海洋博物馆展出的沉船残骸可以看出,在沉船被毁坏时,其木头和缆绳依然完好,因此考古学界失去了这个弥足珍贵的宝物22。

22

同上,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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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01年以前的法律状况:缺乏专述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文书

水下文化遗产在许多情况下都具有历史和文化重要价值。但在2001年以前,已有的国

家法律和国际法却不能适当解决所有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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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迄今为止,一些国家根本没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基本准则,甚至严格的准则。这类国家立法的内容繁多,适用范围参差不齐留下了空白,使许多国家的寻宝者仅仅出于商业前景,而不顾是否惠及社会和科学知识而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人们热切希望国际社会考虑和制订一项国际法律保护准则。 󰂾 󰀀

在国际层面上,拟定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对海洋法作了一般性规定。该公约所列两项条款(第149条和303条)专门述及考古和历史文物,规定了(第149条和303条第1段)缔约国有义务保护这类文物,从而区别于这类文物与普通物品。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规定: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但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但从整体看,这两条规定都没有具体述及和保证赋予水下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准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第4段规定允许制订更多有关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

的具体规则,用去近二十年时间制订的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就是这类规则,它填补了国际文化遗产法方面的空白。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认识到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同时确保通过专门保护机制和缔约国之间的合作方案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任何国家均可成为2001年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缔约方,不论其是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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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引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一般原则

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系一部特别法,即专述水下文化遗产规则。本公约(见第3条)不得妨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所赋予各国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与其他条约一样,是一项自主的国际法,还确定了公约本身的应用范围和一组实质性条款。每个国家均可成为2001年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缔约方,不论其是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

2001年《公约》中的“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第1条)。 •

在允许或进行任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之前,(在当前所在海底位置)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应作为首选方案(第2条第5段)。但是批准开展这类活动,必须看它能否为保护或认识水下文化遗产作出重大贡献(附件所列规章第1条);

就地保护作为首选方案:

− −

强调重视和尊重文化物品的历史背景及其科学意义;

认为这类遗产在水下由于损坏轻微和缺氧而处于良好保存的正常状况,其本身并非濒临危险。

• 缔约国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并据此单独或联合采取行动(第2条第3和4段)。鉴于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不得---而且也确实无意--重写航海史,因此它不能直接解决相关国家(通常为船旗国和沿海国)之间有关文化遗产拥有权的这一微妙问题;然而它可以为有关国家和国际合作方案制订出明确的规定。

• 不得以交易或投机为目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商业性开发(第2条第7段)或造成无可挽回的失散,这一原则的履行并非意味禁止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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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专业考古工作,或保管在开展与本《公约》精神相符的研究项目时打捞水下文化遗产(附件所列规章第2条);或 2)

探寻者依据本《公约》第4条之规定开展打捞活动或行动。

事实上,2001年《公约》在保护和实际运作的需求之间已达成重大妥协,打捞法或打

捞物法不适用于开发本公约所指的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除非:

− − −

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 完全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及

确保任何打捞出来的水下文化遗产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第4条)。 视水下文化遗产现在所处的位置,开展沿海国与船旗国之间的合作(在个别情况下还包括其他相关国家)的具体规章(第7--13条):

− − −

缔约国拥有管理其内海、群岛水域和领海中的活动的专属权利(第7 条); 缔约国可管理和批准在毗连区内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第);和 在专属经济区内,或架上及在其区域(即超出本国管辖区水域)内,根据2001年《公约》(第9--11条)在执行保护措施方面建立包括提供报告、咨询及协调在内的国际合作规章。

• 开展水下考古方面的培训、技术转让、公布信息及提高公众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的认识(第19--21条)。

• 2001年《公约》确定了适合所有缔约国的严格保护准则。显然它只适用于这些缔约国及其规定的适用范围。每个缔约国如若愿望的话,甚至可以确订更严的保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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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批准的好处和方式

1. 教科文组织会员国为什么要考虑加入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制订了保护此类遗产的高标准,以便预防由于技术发展对

其造成的日益增多的劫掠、损害或破坏的行动。这种保护一部分类似教科文组织其它《公约》或国家立法对陆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一部分专门针对水下文化遗产。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非缔约国也可以加入《2001年公约》。

加入《2001年公约》将对以下方面做出贡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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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抢夺水下文化遗产和遗址的斗争; 发展基于水下文化遗产活动的民族产业;

建立保护性基础设施,以与《公约》兼容的方式支持目前的和今后的水下旅游事业;

确保各国之间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参加切实有效保护此类遗产的国机系统;

对纯商业性的发掘项目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从而使之对当地社会和科学知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国际标准通过或修改立法; 成为保护文化遗产的更积极的一员; 使水下文化遗产更明显可见并广为承认。

2. 如何加入《公约》

充分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制度,加入《2001年公约》通常包含:

在国家内

i)

政治阶段--有关各部(文化部、外交部等)研究《公约》并决定成为缔约国在政

治上是否有利;和

ii) 法律实施阶段--视所涉国法律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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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能颁布某项法律或政令,授权该国同意受《公约》的约束(教科文组织会员国批准、接受或赞同,非会员国加入公约);和

b. 与颁布该法律或政令一起,或通过单法,采用包罗一切地引述文本或将其内容变为国家法律的做法,在国内实施该《公约》。

在国际上

i)

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交存表示该国同意受《公约》约束的文书(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

ii)

关于此类文书,请考虑该信息包中的范本。 《公约》生效: a.

《公约》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二十份文书(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三个月后,即对第一批的二十个缔约国开始生效; b.

此后,《公约》在任何新的缔约国(第一批二十个国家以外的国家)交存其各自的文书之日三个月之后对其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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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批准/接受/赞同/加入文书范本

根据《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年)第26条之规定,[国家名称] 可以 [批准/接受/赞同/加入] 该公约, [国家名称]认真研究了上述《公约》之后,兹[批准/接受/赞同/加入]该《公约》,并保证忠实地执行其各项规定。 我特此签署本文书并加盖印章,以昭信守。 于……,……年……月……日 (印章) …………………………… (签名) 国家元首 或 或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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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术语和关键定义

1.《教科文组织2001年公约》的定义

水下文化遗产--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

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第1条第1段)。

国家船只和飞行器--指属于某国或由其使用,且在沉没时仅限于使用而非商用的,

并经确定属实又符合水下文化遗产的定义的军舰和其他船只或飞行器(第1条第8段)。

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第1条第5段)。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中的定义

基线--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第5条)。 内水--位于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第第1段)。

领海--邻接某沿海国并由该国在允许外国船舶通过(无害通过的规定)的条件下行使主

权的海域。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从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为止(第3条)。

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二十四海里。

专属经济区(EEZ)--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

起,不得超过二百海里(第55条和第57条)。

架--沿海国的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边

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第56条第1段)。

公海--由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组

成(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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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书目选

Beurier,J.-P.,《海底考古国际法》,载于19年《国际公法杂志》第45--68页 BLOT,J.-Y.,《被淹没的历史或海底考古》,Gallimard,1995年

Brown,E.D.,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的原则和指导方针草案》,载于《海洋》,第20卷第4期,第325-336页,1996年7月

Carducci,G.,《海洋法的新发展:〈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遗产公约〉,载于《美国国际法杂志》第2期,2002年5月

《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载于RDI杂志第53页,2002年

欧洲委员会,水下文化遗产,《议会委员会关于文化和教育的报告》第4200号文件,斯特拉斯堡,1978年

Delgado,J.P.(ed.),《水下和海底考古百科全书》,第493页。伦敦,大英博物馆出版社,1997年 Dromgoole,S.(ed.)《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国家和国际展望》第239页,海牙,Kluwer法律国际出版社,1999年

Fletcher-Tomenius,P.,William,M.,《教科文组织/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草案和与欧洲公约的冲突》,载于《海上考古国际杂志》第28卷第2期145--153页,1999年5月 Garabello,R.,《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米兰,Giuffré出版社,2004年

Goy,R.,《泰塔尼克号沉船残骸与公海残骸法》,载于《法国国际法年鉴》第753-773页,19年 Leanza,U.,《海洋考古区域》第41--70页,载于Francioni, F.,Del Vechio,A.,De Cataerini,P.(eds)编撰的《国际保护文化遗产:国家利益与共同文化遗产之间的冲突》第210页,米兰,Giuffré出版社,2000年

Martin,C.,《海洋考古情况介绍》,见2005年9月15日以前的网站:www.bbc.co.uk/histiry/archaeology/marine_1.shtml O’Keefe,P.J.,《沉船残骸遗产:对<教科文组织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评论》第206页,伦斯特艺术与法律研究所,2002年

Paine,L.P.,《世界上的船只:历史百科全书》-James H.Terry和Hal Fssenden 撰写的论文和Eric J.Berryman的前言,1997年Houghton Mifflin公司出版,可在下面网站上查询:http/college.hmco.com/history/readerscomp/ships/html/sh_000106_shisofthewo.html.

Prott,L.V.,Strong,I.(eds.),《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背景资料》第210页,教科文组织,海上考古公司,巴黎-朴次茅斯,1999年

- 18 -

Prott,L.V.,Planche,E.,Roca-Hachem,R.(eds.),《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背景资料》第616页,教科文组织,(法国)文化和传播部,巴黎,2000年

Scovzzi,T.,Garabello,R.et.al.,《保护水下文化遗产》,2003年,莱顿/波士顿,美国

Strati,A.,《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草案:为教科文组织起草的评论》第97页,(Doc.CLT-99/WS/8),巴黎,教科文组织1999年

Treves,T.,《沿海地区的状况与海洋考古》,载于《国际法杂志》第698页,1993年

教科文组织,《对可否拟定一份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文件的初步研究》(第28C/39号文件及其增补件)第20页,巴黎,教科文组织,1995年

Yturriaga,B.de,《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载于Drnas de Clement(协调员)编撰的《献给Ernesto J.Rey Caro教授的国际法研究报告》第451页,科尔多瓦,2003年

- 19 -

3.《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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