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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测绘法》加大对来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测绘的处罚力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地信法制新《测绘法》加大对来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测绘的处罚力度◎ 禹瑞芳案情简介2007年12月,某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接到某县国土资源局的报告,发现有外国人在境内开展测绘活动。接到报告后,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精心部署下,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查明:2007年12月7日至12日,某国公民以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为由,擅自在该市境内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采集坐标点组。某国公民的测绘活动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5号)第七条和《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第六条关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听证程序后,2008年3月10日,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5号)第五十一条关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在我国进行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某国公民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该行政处罚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点评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所产生的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事关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因此,国家对外国人来华测绘实行管理制度。2017年4月,全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进行修订时,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对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相比修订前,新《测绘法》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驱逐出境的行政责任,同时成倍提高了罚款数额,由原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修订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该案如果发生在《测绘法》修订后,经听证程序,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会对该外国公民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人民币50万元到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罚款额度要以该省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为依据。

案件启示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非法测绘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当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前,就曾先对大半个中国进行了测绘。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一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对我国重要地理信息等相关情报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日益增多。这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往往打着旅游、登山等名义,或以与我国相关部门合资合作开展科研、考察等形式进行非法测绘,采集我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这些都为我国和利益带来严重隐患。

随着网络技术和测绘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的获取越来越方便,传输也越来越便捷,导致违法测绘行为呈现“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特点,增大了监管难度。目前被发现并被查处的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主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增强公众的地理信息安全意识,重奖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测绘进行举报的群众,实行全民防御策略,才能有效维护我国地理信息安全。(作

者单位: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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