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9—2011年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为巩固发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力争到2011年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和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战略资源和城市品牌。
第二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濮阳打下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反映着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优劣,决定着能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着社会进步的方向。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更大期盼,对享受公共服务有更高要求,对参与政治生活有更多热情。因此,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的档次、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对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巩固已有优势,攻克薄弱
环节,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根本目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标准,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涵,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积极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濮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使濮阳成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良的现代化全国文明城市。
第六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近三年努力,使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面貌明显变化,社会风气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基本形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A级达标率和综合评分在全省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确保“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第七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科学发展。把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发展水平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首要标准。实行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共同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新水平。
——坚持思想先行。完善载体、充实内容、创新方法、持之以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务实、创新、和谐、致远”的新时期濮阳精神,夯实创建工作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尊重人的意愿、激发人的潜能、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实事工程,做到执政为民、创建惠民、服务于民。
——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使创建活动内化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在高标准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的同时,在创
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上彰显特色、形成风格,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濮阳实际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路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八条 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理论宣传活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强化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制约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构筑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作用,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道德、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抓好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 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规范政务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监督考核、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并联审批、集中行政许可。推进“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电子政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发展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市、区、街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办公,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探索实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走访群众制度。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服务年活动,提高公务人员的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高于90 %。
第十条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把建设“诚信政府”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政府在决策、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以民事主体参加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政工程项目履约率达到95 %以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发挥公务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大力推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健全重大事项论证、咨询、公示、听证、评估制度,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增强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确保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 %以上。
第十一条 狠抓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濮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强化权力运行监控,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确保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高于90 %。
(二)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第十二条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坚持从党政机关做起,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实效。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建设,提升热线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维护好孤、残及外出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升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妇女维权机构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2起/万户。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加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建设,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确保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2起/万户。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点恶性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低于1.5起/万户。
第十四条 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制定规划并积极推进社区自治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动广大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坚持民主选举,逐年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覆盖面,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 %以上
选民参与选举。进一步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加快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推进“平安濮阳”建设。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适时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继续做好扫黄打非和禁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县(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活动,开展“平安之星”村(组)、社区(小区、楼院)、市场(商场)、企业、医院、校园、景区、路段、网吧等创建活动;着力抓好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和居住小区安全防范制度,不断提高技防、人防、消防水平。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好率达到100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设置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及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深入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第十六条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濮阳”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努力形成讲信用、重信誉的良好社会风气。广泛开展“诚实做人、诚信做事”、“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等诚信道德实践活动,继续深化“守合同重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街)创建活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质量、信贷、税务等为重点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建立和完善可在互联网上免费查询的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全面实行对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形成较全面的、动态性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不良信用的企业进行惩戒和约束。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逐步形成个人信贷信用档案制度,依法对信用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强化个人信用意识。建立诚信档案,发挥申诉举报、质量投诉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守信,打击失信,营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2010年底,创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条以上。
第十七条 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依法从重打击坑农害农,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的农药、肥料、种子等案件。每年有计划地组织3—4次集中打假行动,彻底铲除侵犯知识产权、集中性制售假冒伪劣的商品窝点、市场。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敏捷、齐抓共管的打击走私贩私举报机制,确保全市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发生,无
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第十八条 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提升医疗、商业零售、公交、出租汽车、铁路车站、银行、邮政、电信、宾馆、旅行社、环卫、供电、燃气、供热、风景园林、物业服务、自来水、工商、税务、
“110”、派出所、交警等窗口行业的硬件设施,做到办公环境整洁、服务标识明确、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推行亮证上岗、统一着装、规范收费、服务承诺、程序公开、归类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赔偿规定等规范管理,开通热线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礼仪培训,推行语言、仪表、行为、服务、环境五种基本服务规范,用规范的服务建设文明窗口、优化窗口形象。完善《濮阳市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细则,扎实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到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前,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 %;城区要有20个“窗口”单位达到“省级文明示范窗口”标准。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第十九条 培育共同的价值取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灵魂,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主题,抓住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个精髓,打牢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个基础,使之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和“我们的节日”、“欢乐中原 · 魅力濮阳”、“龙文化节”、“杂技艺术节”等文化活动,开展理想信念和“务实、创新、和谐、致远”的濮阳精神教育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和“共同关心濮阳前途、共同维护濮阳形象、共同推动濮阳发展、共同建设濮阳文明”的价值取向。
第二十条 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教育立德、实践树德、文化培德、典型扬德的新格局。开办“龙乡文明大讲堂”,邀请国内一流专家学者,紧扣社会脉动,贴近百姓生活,举办人文讲座,引领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公民素质。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结合时代特点和濮阳实际,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推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接受的道德实践平台,使之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依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开展“我身边的好人”市民推选活动,让做好人、做好事成为良好风气。评比表彰濮阳市道德模范和“我身边的好人”,健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参与氛围,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制定《濮阳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确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
德建设作为大事来谋划、作为要事来部署、作为实事来推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影响,使濮阳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乐土、温馨港湾和幸福家园。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拓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平台。2010年底前,市本级、各县(区)、中原油田都要建立未成年人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并有专人管理,经常开展活动。社区都要有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积极促进社区内的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工商、劳动、建设各职能部门与企业(用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整合教育资源,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及日常管理之中,大力提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共同关心、帮助外来流动人员并与之和睦相处、平等交往、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 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城区每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以上。实施人才强教计划,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合理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并落实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二十四条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目标,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民区时,将文化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预留文体用地。市城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08平方米以上。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综合活动中心中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要投入使用,发挥作用。市图书馆、市展览馆、市群艺馆要建设完善,提档升级,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标准的要求。加快市体育中心改造步伐,对周边违章搭建进行治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建设标准塑胶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排球场,尽快规划建设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对规划绿地进行绿化,添置景观小品。华龙区、高新区要建有图书馆和基层服务点,街道(乡镇)、社区要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 %。各区文化馆要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各区档案馆要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城区每个街道都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
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并保证无侵占、不挪用,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参加文化活动。要经常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确保每年开展区级以上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在10次以上,市城区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占总人数的60 %以上。
第二十五条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大力开展净化网络、整治网吧、净化荧屏声频、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四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市民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满意度高于80 %。进一步加大网上“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坚决遏制低俗、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在网络中蔓延。对网吧、电子竞技俱乐部等文化娱乐场所实施有效管理,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黑网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收听的影视剧、动画片和广播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坚决抵制低俗媚俗之风。加强先进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大力推进“绿色网络工程”建设,推广绿色上网软件,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十六条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巩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成果,按照“五纳入”原则,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完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文化遗产进行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达到95 %以上。
第二十七条 完善科学普及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场馆建设,市科技馆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发挥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展览和科普实践活动。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建立科普活动室,设置科普宣传专栏,定时更换宣传内容。进一步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全市性科普活动。濮阳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要常年开设科普宣传专题栏目,“科普网站”要定期更新内容。科技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之夏”、“科普进社区”等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4次以上,科普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到90 %以上。加大科普经费投入,每年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1元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深入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广泛进行生活礼仪、职业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和赛场礼仪常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礼仪知识,增强文明意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政机关、学校、各行各业、街道、社区大力倡导“三讲一树”、“三管六不”、“五不准”,积极开展“文明行为从我做起”、“我身边的文明事和不文明事”、“我是城市小主人”、交通秩序“三让”等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发生,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发生,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发生,会场、公共场所秩序良好,交通行为文明,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公
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对孤、老、残、弱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
第二十九条 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占城市人口的比例达到10 %以上。以普及文明风尚、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参与应急救援为主要内容,实施大型社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以社区平安建设、环境保护、扶老助残、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实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市民广泛参与慈善捐助、无偿献血和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等社会爱心活动;鼓励市民见义勇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各种互助性活动,大力倡导微笑待人、礼貌待人,让乐观豁达、健康向上、包容礼让、团结互助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
(五)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实施以工兴市、科教兴濮、开放带动、人才强市、可持续发展和品牌城市战略,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全面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确保实现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 %以上。2010年底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均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2009至2011年每年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贡献率大于GDP增长率,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大于1.2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高于32 %。
第三十一条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的改造力度,对胜利路、黄河路、中原路、大庆路、长庆路等主次干道损坏路面进行整修,对其他道路路面进行排查维护,不断完善公共设施功能。完善全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确保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加快背街小巷改造,确保街巷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加快公厕、垃圾中转站、污雨水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体系。在城市主次干道开展创建“文明示范道路”活动。
第三十二条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完善城市机动车、行人、自行车、三轮车交通管理,增设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电子屏等设施,改造和建设一批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停车场。继续办好“出租汽车司机驾驶员文明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出租车司机文明行为。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公交站点、线网布局,新开公交线路2条,方便乘客换乘,减少线路重叠,杜绝等人和互争乘客现象。改善乘车条件,对运营5—6年的公交车及时更新,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新增公交车辆30台,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达到10.93台以上。公交车辆全部实施IC卡电子收费系统,加装GPS卫星定位模块、电子
语音自动报站系统和运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公交车辆营运秩序。加大公交车辆环境、文明服务、运营准点率等方面的内部稽查力度,加强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提高乘客监督的积极性。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60 %以上。
第三十三条 营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一是“五小”门店治理工程。统一“五小”门店门窗标准,全部更换成玻璃门窗、铝合金防盗门,杜绝在玻璃门窗上乱贴乱画现象;统一“五小”门店门牌;完善“五小”门店的卫生消毒设施。二是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程。综合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违章占道等脏乱差现象。大力整治城市“牛皮癣”。三是市场整治工程。加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对现有集贸市场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整治马路市场,提升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推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在社区合理规划便民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合理规划设置门窗加工市场,清除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门窗加工门店。四是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加大对濮水河、马颊河的治理力度,使河水变活、变清,两岸变绿、变宽,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场所、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五是“畅通工程”。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针对全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查禁酒后驾驶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集中行动、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专项整治、机动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静态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非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强路面管理,严查违法行为,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段和交通文明示范路口,使我市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主要旅游线路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第三十四条 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健全突发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大力开展“百企千店践行道德承诺”活动,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道德风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药品和非法行医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自备供水单位的监督。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5 %以上。
第三十五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帮助城
市居民、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95 %以上。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把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三十六条 塑造城市良好形象。按照打造品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城市景观的提档升级,精心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和市容市貌的设计和策划,有计划地规划建设一批有较高欣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雕塑、游园、广场、绿地,培育城市新亮点,使城市环境面貌每年都有大的变化。理顺城管体制,积极推进街道管理网格化、社区管理物业化、市政管理标准化和城市管理数字化,改变粗放式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定期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美观、舒适、祥和的气氛。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突出绿色生态环境品牌。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进一步搞好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建设,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工作,在城市绿化上查漏补缺,科学调整,向高品位美化方向发展。大力开展争创“优秀绿化美化办公区、社区”活动,把单位办公区、社区绿化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标准。2011年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以上,绿地率达到37 %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第三十八条 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以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加大环保投入,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治理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拓展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以上;城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0 %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达到85 %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且市内无劣质V类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达到75 %以上。坚决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认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建立标本兼治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七)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第三十九条 加强精神文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街道三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市、县(区)两级文明办行政编制。加强各级文明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其协调、指导、监督能力,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本领。中央、省驻濮单位要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文明委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分析新情况,提出新办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促进濮阳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创新、发展。
第四十条 抓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紧紧围绕社区居民的“安、居、乐、业”,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邻里亲情茶话会、家庭才艺和收藏展示会等多种活动,举办“邻里节”、社区运动会、广场文化活动等,构筑社区居民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平台,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按照“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和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要求(即建设一所文明学校、一个宣传橱窗、一个室内文体综合活动场所、一个医疗服务站、一个警务室和一支治安巡逻队、一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夯实文明城市的基础。针对基础设施老化比较严重的情况,有计划地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额度,逐步改造老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让社区居民切切实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进一步抓好文明社区创建,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到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前,华龙区要有8个、中原油田要有10个、高新区要有2个社区达到省级文明社区标准。
第四十一条 巩固文明单位建设成果。继续完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社会示范作用,逐步拓宽文明单位创建的覆盖面,由主要以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主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使文明单位创建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改善评比方式,提高创建质量,克服“重评比、轻创建”、“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等不良倾向,从实际出发,在求深、求实上下功夫,让文明单位创建之树枝繁叶茂、四季常青,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第四十二条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以“把正确的思想、科学的育人、美好的道德情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带进千家万户”活动为基本目标,以加强“家庭法制建设、家庭文化建设、家庭道德建设”为重点,以特色文明家庭创建为依托,通过评选“好婆婆”、“好儿媳”、“好丈夫”、“好妯娌”、“书香之家”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市性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借助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使创建工作不
断拓展、延伸,弘扬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使精神文明新风吹遍千家万户。到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前,区级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要占城区家庭总数的20 %。
第四十三条 深化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景区净化、美化、绿化工程,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场经营、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旅游投诉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景区品位。结合我市实际,加大生态休闲及红色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制定加强生态休闲及红色旅游工作规划,丰富内涵,打造精品,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复合型旅游产品和线路。
第四十四条 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延伸、辐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加大农村创建工作力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广泛开展“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户”评比、“三村三户”创评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集中性开展“三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按照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思路,继续推进新农村帮扶工作,通过省市级文明单位帮扶选树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以“清洁家园”行动为载体,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农村规划,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农村生态、生活环境。
第四十五条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广泛开展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十六条 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完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社会监督和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日常运行机制,不断扩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域、行业覆盖面,提高整体规模效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提案、议案;采取专题报告会、市民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让市民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形成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创建文明城市热线电话,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渠道,及时解决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开设“曝光台”,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第四章 实施步骤
第四十七条 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09年6月—12月)。制定创
建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把“三优三创”竞赛活动作为创建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召开濮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三优三创”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新一轮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完善和强化综合考评,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认真做好迎接2009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第四十八条 深入推进,重点突破(2010年1月—12月)。加强薄弱环节,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社区改造、市容管理、环境质量、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民教育、志愿服务等重要环节,打好创建攻坚战,不断掀起创建工作高潮,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认真做好迎接2010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做好2009—2010年创建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巩固成果,组织申报(2011年1月—5月)。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查遗补缺,高质量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组织起草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片和宣传画册,迎接和配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继续保持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高规格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综合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形成相对稳定的创建工作队伍。市文明委要强化对各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各级创建工作层级目标责任制,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实工作队伍,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
第五十一条 强化考核管理,确保创建任务和责任的落实。量化分解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使创建工作目标清晰、职责分明。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账,有效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城市(城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完善对各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
加强创建工作巡查、督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奖励制度。把创建工作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
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搞好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和专栏;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小区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栏、大型公益广告。办好濮阳市文明网,丰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并与“中国文明网”链接;认真总结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组织力量在中央、省等重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扩大我市创建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省驻濮单位参与创建、支持创建,形成各方面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生动局面,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五十三条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确保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创建经费落实。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思想理论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经费投入。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健全和完善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与融资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设立“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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