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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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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颁发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经湖南省批准,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等工作。为确保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 评审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2、 坚持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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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 省经委会同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成立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工作,并聘请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省工艺美术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克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顾问。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评审办,具体负责承办申报、作品和书面材料收集、资格审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

(四) 各市州经委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申报人员的初审、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专家库

(一) 设立全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评审提供咨询意见,并为组成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好准备。

(二) 入选专家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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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 取得工艺美术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满1年以上的高级工艺美术师;

3、 高等院校中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

4、 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 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部门的专家。

(三) 评审办应考虑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工艺美术品种类别以及具有代表性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专家库名单。

四、 评审机构及其准则

(一) 组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办以专家库名单为基础提出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领导小组批准。

(二) 评委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1、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在评委中不少于三分之一比例;

2、 工艺美术行业的专家在评委中不少于三分之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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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委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 申报本届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者(以下简称申报者)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评委。

(三) 各评委应当按照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结果未经公告前,严禁向外界通报。

(四) 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其评委资格。

1、 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 有泄密行为;

3、 徇私舞弊;

4、 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

五、 申报范围

(一) 传统工艺美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传承;

2、 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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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 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 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二)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参照国家发改产业[2005]2627号文件精神中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我省主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为:

1、工艺雕塑类(包括菊花石、玉器、各类石雕、竹雕、竹刻、 微刻(或称细微雕刻)、牛角雕、骨雕、果核雕刻、彩塑等各类材质的雕塑作品及傩面具等);2、刺绣和染织类(包括各类材质的手工刺绣,机绣、挑花、织锦、织花带、扎染、蜡染、蓝印花布等);3、艺术陶瓷类(包括瓷塑、陶塑、各类艺术陶瓷、瓷版画、刻瓷等);4、烟花爆竹类(包括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类等表现艺术效果的烟花爆竹);5、编织工艺类(包括竹编、藤编、棕编、草编、绒线或丝线编结等各类材质的编织编结);6、金属工艺类(包括铜器、铁画、锡器、黄金饰品、银饰品、铂金饰品、少数民族饰品等金属工艺品);7、工艺画(包括砂石画、烙画等各类材质的装饰画、木版年画、漆画等);8、工艺家具类(包括硬木家具、竹木家具、嵌石家具等);9、其他工艺类(包括各类材质制作的手工艺品如绢花、纸花、绒花等人造花;各类手工玩具、灯彩、各类扇、剪刻纸、脸谱、风筝、纸扎等)。

六、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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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应为现在湖南省境内(外省来湘工作必须二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 已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一年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满一年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协会授予的行业技艺大师称号满三年;

3、 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5年;

4、 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5、 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二项,而能达到其他四项要求者,如技艺高超,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品被国家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可破格申报。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七、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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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者须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由省经委统一编制)一式三份;

2、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从业经历和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3、选择近年内的实物作品(主要由本人设计或制作,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各市州经委(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等侵权行为(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三)各市州经委(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经周密筛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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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工艺美术自由创作者,可由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推荐申报。各市州经委(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其他附件一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送省评审办。

八、 评审、认定程序

(一) 资格审查

省评审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及时通知到当地市州经委(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 公示

评审办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省经委网站、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2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难以及时处理完毕的,有关申报材料不列入本次评审范围,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

(三) 复核

公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送评委会。

(四)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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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五) 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认定后,报省批准,由省颁发第二届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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