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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

来源:好走旅游网
致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

致 “世纪东方城 ”全体业主

成立业主委员会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东方城”各位业主朋友:你好!

随着《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的业主维权运动正呈方兴未艾、风起云涌之势,伴随着业主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一个崭新的民主政治时代正在到来。业主自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政治民主、经济自由、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

“世纪东方城”小区陆陆续续地交付入住,自最后一批入住迄今已近四年了,在这期间,业主们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在论坛上提出了种种要求和困惑,但是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听取、考虑、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实现业主自治,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也为了更有力地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小区内很多业主认为成立“世纪东方城”业委会已迫在眉睫,大家强烈要求尽快启动此项工作。

由于世纪东方城区域较大,并且由不同的物业公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个物业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因此,目前201-203号楼的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204-211号楼的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呼吁,201-211号楼的业主们,为了自身的权益,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要取得多数业主的支持,我们希望201号楼、

202号楼、204-211号楼的热心业主们能够跟以下联系人联系,共同承担一部分工作,齐心协力成立我们的自治组织,解决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问题。

据事处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需要有半数以上业主签字方才有效,不知这种解释是否正确,请各位积极参与探讨。同时,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们,请联系以下联系人完成签名!

联系人:*女士 1**99(**号楼);*先生 131**88(**号楼)

电子邮箱:**

现将有关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法律、法规常识向广大业主告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权力执行机关。业主委员会在取得所有业主授权的前提下,全面负责整个小区共同财产的管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的权力机构,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业委会的权利是全体居民源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民主权利,这是一种天赋权利,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确认的业主的民主权利。

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主要精神:

2008年12月22日市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明确了以下事项:

1. 业委会成立居委会须当召集人。

2. 业委会违规街道可责令其改正。

3. 业委会备案职能首次下放街道。

4. 动用维修金只需部分业主表决。

5. 业主首次开大会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为了成立一个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希望您热情参与,并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地自荐或者推荐自己心目中的人选,全力支持“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只有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发挥自己的一份光和热,才能聚沙成塔,真正实现业主维权的最终目标。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才能代表广大业主切实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世纪东方城”是你我选择的共同家园,建设它、管理它是我们每一位业主都责无旁贷的义务。希望热心业主维权的广大业主朋友,倾尽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脚踏实地地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欢迎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积极参与讨论。

此致

敬礼

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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