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来源:好走旅游网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4、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5、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6、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7、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8、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4)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轻质墙体。 (6)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9、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10、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11、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12、砌体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13、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 14、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15、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1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17、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8、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19、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0、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5确定。

21、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2】砌筑砂浆

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

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7、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

8、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1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3】砖砌体工程 【3.1】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3、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5、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6、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7、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8、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9、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10、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4、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2】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3.3】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第二小节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

【1】墙体材料 【1.1】一般规定

1、非烧结墙体材料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3)《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4)《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范》JGJ28 (5)《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 (6)《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409 (7)《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621 (8)《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622

2、建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3、有机材料制成的墙体材料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注其使用年限。 4、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5、应用氯氧镁墙材制品时应进行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及耐水性试验,并应在其试验指标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工程。

【1.2】块体材料

1、块体材料的外形尺寸除应符合建筑模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应大于35%。

(2)承重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孔型,应保证其砌筑时上下皮砌块的孔与孔相对;多孔砖及自承重单排孔小砌块的孔型宜采用半盲孔。

(3)薄灰缝砌体结构的块体材料,其块型外观几何尺寸误差不应超过±1.0㎜。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长度尺寸应为负误差,其值不应大于5.0㎜。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6)夹心复合砌块的二肢块体之间应有拉结。

2、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3、块体材料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标准应给出吸水率和干燥收缩率限值; (2)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1.3】砂浆 灌孔混凝土

1、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2、专用砌筑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应有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等指标要求。

3、专用砌筑砂浆应编制材料标准及应用技术标准。 4、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

(2)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应为水泥砂浆、预拌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s10;

(3)掺有引气剂的砌筑砂浆,其引气量不应大于20%; (4)水泥砂浆的最低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m³;

(5)水泥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900㎏/m³,水泥混合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800㎏/㎡。

5、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关应用标准应给出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等级及粘结强度最底限值和收缩率指标;

(2)内墙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3)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非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4)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水泥砂浆或预拌防水砂浆;

(5)墙体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 6、灌孔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块材强度等级的1.5倍;

(2)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灌孔混凝土应根据使用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冻融试验;

(3)塌落度不宜小于180㎜,泌水率不宜大于3.0%,3d龄期的膨胀率不应小于0.025%,且不应大于0.50%,并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2】墙体裂缝控制与构造要求 【2.1】墙体裂缝控制

1、墙体设计时,宜选用有利于裂缝控制的墙体材料。

2、建造在软土或有软弱下卧层地基上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选择整体性能好的基础,在基础顶面沿纵、横向内外墙布置应具有足够刚度的贯通钢筋混凝土地梁。

3、多层砌体结构房屋顶层墙体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屋面保温;

(2)提高房屋顶层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3)在建筑物的温度和变形集中敏感区域,采用取增强抵抗温度应变的构造措施;

(4)现浇钢筋混凝土檐口应设置分割线,并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屋面保温层应覆盖全部檐口。

4、非烧结块材砌体房屋的墙体应根据块体材料类型采取下列措施:

(1)墙长大于8m的非烧结块材框架填充墙,应设置控制缝或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4m;

(2)承担墙体局部开洞处及不利墙垛保温应采取加强措施。 5、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内、外叶墙宜采用可调节变形的拉结件。 6、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应根据块体材料固有特性设置控制缝。

7、墙体控制缝的设置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且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8、保温墙体的女儿墙应采取保温措施。

9、外保温复合墙的饰面层选用非薄抹灰时,应对由饰面层自重累积作用所产生的变形影响采取构造措施。

10、内保温复合墙与梁、柱相接触保温、应采取防裂措施。 11、设计时应根据所用隔墙板的具体性能指标,沿墙长方向每隔

一定距离设置竖向分割缝,并应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并作好建筑盖缝处理。

12、隔墙板拼装墙体的饰面层宜采用双层玻璃纤维网格布,两层网格布的纬向应相互垂直。 【2.2】结构要求

1、设计时应采取减少正常使用荷载作用下结构变形对填充墙的影响的措施。

2、砌块砌体水平灰缝钢筋宜采用平焊网片,并应保证钢筋被砂浆或灌浆包裹。

3、多孔砖墙体内拉结筋的锚固长度应为实心砖墙体的1.4倍。 4、当填充墙高大于4m时,应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墙)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板带或系梁。 【3】施工 【3.1】一般规定

1、施工技术方案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工法、现场自然条件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

2、板材、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宜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非烧结砖块体材料应满足存放时间的要求。

4、施工方应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技术文件,并应进行抽样复检,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5、墙体材料应按强度等级分别堆放, 并应设置标识。 6、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避免同类材料不同强度等级误用。 【3.2】砌体

1、块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砌块类材料应按设计进行试排块,并满足本规范第6.2节的要求;

(2)多孔砖及小砌块的半盲孔面,应作为砌筑铺浆面; (3)烧结块体材料用普通砂浆砌筑前应预先浇水湿润;非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不宜浇水湿润,当施工环境十分干燥时,其表面可适当洒水。

(4)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

(5)不同墙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浇筑完成28d后开始砌筑。

2、灌孔混凝土的配置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接续施工前进行清洁处理。

4、砌筑需灌孔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孔洞灰缝处的内挤灰。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且内凹2㎜~3㎜;含有孔洞的砖或砌块墙体的砌筑灰不得内凹。

6、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铺灰器具。 7、框架填充墙顶处预留的间隙宜在墙体砌筑15d后封堵。 8、非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墙体砌筑完成60d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45d。 【4】验收 【4.1】一般规定

1、墙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节能保温墙体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之相关的审查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方案、工法、所用材料检验及复验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现场检验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

3、建筑方应验收材料及配件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后的维修或更换措施设计文件。

4、当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质量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时,验收时

应以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为准。

5、节能保温墙体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且不得交付使用。 【4.2】感观质量验收

1、墙体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验,并应共同确认 。

2、开裂的墙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开裂墙体进行检测、鉴定; (2)对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需返修或加固处理时,应等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可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墙体裂缝,应进行处理。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墙体,应严禁验收。 【5】墙体维护 【5.1】一般规定

1、墙体及部件使用年限少于主体结构的使用年限时,应制定更换、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

2、房屋产权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墙体物理损伤或化学损伤的原因、程度、所处环境以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进行检测、

评估,并制定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

3、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凿墙、开洞及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

4、修复材料应根据墙体损伤状况、与被修复材料的适应性、预期修复效果、修复施工条件及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5、墙体修复施工前应根据损伤状况,修复材料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6、墙体修复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存档。 【5.2】墙体维护

1、房屋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建筑物周边及室内的排水设施。 2、房屋产权单位应按制度查阅所用墙体材料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寿命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3、对局部损失的墙体,应及时更换、修补或加固。

4、清洁墙面时,应根据墙体或饰面材料的性能,采用无害清洁剂和相应的墙面清洁方法。

5、对处于有害化学介质侵蚀、长期水浸及冻融循环部位的墙体,应采用特殊防护措施。 【5.3】墙体修补

1、寿命少于设计使用年限的材料及部件应按更换和维护实施细则,除掉到期材料和配件并重新更换,对其使用中的局部损坏,应按

原设计要求进行修补。

2、房屋产权单位应根据墙体裂缝的不同形态采取可靠的修补方法。

3、墙体修补区的范围及形状应根据修补材料模数、性能及修补后的外观质量确定。

4、对待修补的基层面应进行预处理。

5、墙体修补后应根据修复材料的特性进行养护。 【5.4】墙体补强与加固

1、墙体因损失而引起的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过大时,应及时进行补强与加固。

2、墙体补强加固前,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制定加固方案和补强加固设计。

3、墙体补强加固施工前,应根据补强加固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4、墙体补强加固施工中,除应采取安全措施外,尚应采取监控措施。 【6】试验 【6.1】一般规定

1、试验可分为研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

2、试验用的墙材制品应从同一批中随机抽取,其试件的组数,

样本数量应根据试验目标确定。

3、研究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应有不少于两个研究单位完成;

(2)每个研究单位所进行同一力学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6组,每组应为6件,同一物理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应为6件;

(3)每个研究单位所进行的砌体通缝抗剪强度试验,其试件样本数量不应少于30个;

(4)同一构件承载力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应为3件;

4、检验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可由一个检测单位完成,但对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由另一检测单位进行重复试验;

(2)检验性试验的试件组数及每组试件的数量,在同等条件下,同一检测单位所进行的同一基本力学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3组,每组应为6件同一物理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应为3件;

(3)构件承载力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应为2件。

5、编制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标准应进行研究性试验。 6、试验仪器及设备应由有资质的计量单位定期标定。

7、同一试验研究单位或检测单位所统计试验数据的变异系数大

于0.2时,其相应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应在本规范规定基础上增加至少一倍。 【6.2】材料试验

1、砖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有关规定执行,块体材料抗压试验时,加载方向应与其在砌体中所受重力方向一致。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的有关规定执行。

4、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的有关规定执行,砂浆试块底模为砌体的同材料底模。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有关规定执行。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的有关规定执行。

7、各类专用砂浆的抗折强度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标准制定单位应根据不同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编制专用砌

筑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9、对掺有引气剂的砂浆应进行抗折强度试验。

10、砂浆的冻融试验应与块材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相同。 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砌体和板材试验

1、砌体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的有关规定执行,

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有关规定执行。

3、除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以外的各类隔墙板材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隔墙板的抗折强度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19631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平板的抗折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T7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隔墙板材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除抗折强度试验方法外)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隔墙条板》GB/T23451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墙间挂板应进行板间拉结件及与结构连接件的锚拉强度试验。

【6.4】墙体试验

1、墙体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的形状及几何尺寸应根据试验目标确定,砌体宜采用足尺试件;当采用模型试验时,模型比例系数不应小于1/4;

(2)试件制作应与墙体施工工序一致;

(3)试件的模拟加载边界条件,应接近构件的实际工作状态。 2、节能保温复合墙体的原型系统试验,应包括系统构成的材料质量、保温层厚度、传热系数及耐候性等试验。

3、墙体的抗震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101d的有关规定执行。 【7】引用标准名录

1、《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1596 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7. 7、《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

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0、《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T7019

11、《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 1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 14、《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 1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

16、《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轻集料》GB/T17431.1 1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

1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19631 19、《建筑用轻质各墙条板》GB/T23451

20、《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21、《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3、《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 24、《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101

2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 26、《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409 27、《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621 28、《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62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