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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领取规定

来源:好走旅游网
案例:身在异乡,每个月勤苦工作,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发觉其实缴纳的地方并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是否也有这个疑问:等我到了退休年龄,该到哪里去领养老金呢?我的户籍所在地还是我缴纳的所在地呢?是按哪个标准呢?

解答: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2月23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明确指出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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