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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突发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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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突发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福州市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迅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难,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2.工作原则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福州市局(公司)突发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在地方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交警部门,以事故的发生单位、部门为主体,最大限度地快速、准确传递信息,整合应急资源,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烟草系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局(公司),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的突发性特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车队负责人

成 员:市局(公司)办公室人员、机关驾驶员

职 责:

a)负责编制、修订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

c)协助市局(公司)或者地方有关部门对车辆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评估。

d)完善车辆交通事故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f)采取应急行动,积极协助车辆驾驶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以及有关部门援助。

g)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h)在宣布应急结束,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6.响应级别及程序

在福州市局(公司)内,发生特、重大突发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二级,依次以红色、黄色表示。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

6.1特大安全交通事故(I级、红色),是指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突发交通事故。各单位、部门遇有突发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时:①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当地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②可直接向交警部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求救,赢得第一时间,紧急抢救;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④向总指挥报告,报告时应迅速、准确,并简要描述事件的伤员总人数、出事地点、抢救情况、预计经济损失和当前处置情况等。

6.2重大安全交通事故(II级、黄色),是指一次性造成死亡1—3人或重伤1—5人的突发交通事故。各单位、部门遇有突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①可直接向交警部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求救,赢得第一时间,紧急抢救;②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③向总指挥或者办公室主任报告,报告时应迅速、准确,并简要描述事件的伤员总人数、出事地点、抢救情况、预计经济损失和当前处置情况等。

7.应急响应

7.1预案启动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等级预案的启动,召集指挥部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举行紧急会议,研究事件发展情况和对策,成立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小组,部署应急抢救伤员和物资工作。

7.2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

7.3预案启动后,所涉及的指挥部主要成员及事故发生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地理位置远近等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就近的办法,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工作。

7.4应急预案启动后,要组织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营救过程中后勤物资、资金的保证供给。对抢救的人员要提供好交通,食宿和医疗经费的保障工作等。

8.现场自救

8.1遇有特、重大突发交通安全事件发生时,①当事人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可先拨打122、120等求救电话。②拨打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车队负责人电话报告事故情况。③保护现场以便交警部门勘验,对事故加以处理。

8.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级别,由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成员带领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8.3发生突发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级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指挥部成员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当地和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援处置工作。

9.上报处理

对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发生单位、部门应当核实事故情况包括:①伤亡总人数;②经济损失;③事故原因和情况分析;④交警部门初步事故的认定意见;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事故规定等级时间内,向当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医疗与善后工作

10.1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后,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协助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尽量降低人员死亡或伤残。

10.2对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过程中有死、伤的员工,应妥善处理解决,必要时要成立善后处理小组及时介入善后处置工作,并认真做好死者或伤者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善后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0.3要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工作。

10.4对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人员,要主动与当地、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11.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1.1凡发生特、重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及时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和后果评估工作。

11.2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对事故的发生应进行分

析、认真吸取教训,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3对在发生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或相关责任人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11.4对在处置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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