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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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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与与经营管理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类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储存。 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

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储存与定期储存两类,具体与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与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务必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务必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者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要紧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要紧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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