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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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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血站,有关税收问题【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辽财税﹝1999﹞605号【发文日期】1999-11-28【实施时间】1999-11-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房产税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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