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铁水罐内衬用耐火材料功能性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g2011(00 )mg
甲方: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一、承包内容:甲方65吨铁水罐、铸铁用35吨铁水罐内衬耐火砖、成品火泥、修补料等材料的供应,并负责铁水罐的砌筑、烘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护检查、修补维护及残衬的拆除。
二、承包价格:
乙方按所承包铁水罐结算货款为甲方生产的铁水量+考核。 承包价格为: 元/吨铁(承包价格均为含17%税价)。 三、承包的技术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65吨铁水罐和罐壳图纸及技术要求(或乙方根据图纸设计材料技术要求,但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要求负责设计铁水罐砖、成品火泥、修补料等的选型和选材,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甲方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2、乙方所砌铁水罐应保证65吨铁水罐装铁量不小于60吨,正常情况下,65吨铁水罐单罐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次;
3、乙方对铁水罐安全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在铁水罐使用期间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罐衬烧漏、内壁开裂、铁水罐放炮、罐底(球面部分)外壁温度高于200℃等安全隐患,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经甲方技术人员确认),直接损失指损坏的设备设施,按当时招标价格的100%赔偿;
4、承包期内由于铁水罐问题(耐材质量或铁水罐数量)而影响正常的生产运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技术人员确定)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安排人员定期对全部运行的铁水罐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行中检查不合格的铁水罐甲方有权制止使用;
6、冻罐处理及赔偿:铁水罐冻底后原则上扣罐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应当停止使用,如乙方提出罐衬及罐壳外部均未发现明显问题而坚持继续使用,必须由乙方技术人员或驻工地负责人在详细检查确认的基础上、签字担保无问题后方可投入再次使用,并在投运后跟踪监护;如因甲方生产操作不当,造成铁水罐
冻死,扣罐后无法使用,经甲方确认后按照每个铁水罐正常罐次的铁水量给予乙方赔偿。65吨铁水罐正常罐次为800次(冻罐判定标准:铁水罐内铁水大于20吨为冻罐);
7、备用罐的准备:为确保铁水罐的正常运行,下线的铁水罐必须及时得到检查、维修和修复,原则上每天合格的铁水罐的数量为:65吨的不少于17个(在线运行12个,备用5个)。
8、更换承包厂家时,在线运行的铁水罐正常下线后空壳交接,铁水量按铁水罐平均量计算。
四、考核:
1、罐容因耐火材料砌筑方法小于规定吨数,低于额定容量2吨以上每个罐扣除500元;
2、运行罐次比要求少,每个罐(未达到要求的罐)考核200元;
3、由于铁水罐原因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每影响(因乙方原因)生产1小时考核1000元,影响高炉出铁一次考核3000元;
4、乙方及时向甲方移交复修和烤好的铁水罐,因烤好不移交而影响生产的,发现一次考核300元。
五、结算:
甲方炼钢厂每月15日前按水处理情况出具上月的钢坯产量及考核结果,报甲方供应销售部,供应销售部核定后报计划财务部。每月月底前,乙方与甲方供应销售部确认当月应结算的承包款,次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挂账后的次月付款。
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该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问题。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交底,重点对动力介质停送状态、特殊部位施工作业要求等现场不安全因素逐项说明。作业前,双方对口人员要到施工现场,共同进行安全确认,重点是停机、停车状态,动力介质停送部位、作业场地、工具设备、安全通道、备件存放、废料集中点等施工全面涉及的安全事项,并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3、为砌罐、修罐所需要的水、电、煤气等动力介质。
4、向乙方无偿提供目前甲方使用的砌罐工具(切砖机等)以及进行煤气烤罐
的设备设施;
5、负责铁水罐结圈、冻底后的勾壳和扣罐,处理完后交乙方进行修复;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甲方所有厂内铸铁65吨铁水罐罐衬的砌筑和日常维修等工作; 2、负责65吨铁水罐(内衬砌筑、复修后)的烘烤工作;
3、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目前的砌罐、烤罐和对铁水罐进行日常维修所用设备、设施,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拆卸、挪用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生产、施工机具、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施时,乙方事先应做好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并在借用手续上签字,借用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维护和保养材料由甲方提供。使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所借用设备设施应完好地交还甲方,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赔偿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其它单位人员伤亡、物资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是铁水罐运行期间的主体负责人,负责铁水罐的检查、判断等工作,甲方协助;
7、负责打扫清理拆罐、砌罐和修罐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垃圾。 六、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本合同项下承包工程的安全与环保,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必须签订安全环保合同,安全环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履约担保:
在承包期内,乙方需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能够完整地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安全施工合同,承包期满后,甲方将退还乙方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双方约定的考核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足额赔偿。
九、合同期限: 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出卖人(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附件: 安全环保合同
买受人(章):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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