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2、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连续休假一周以上(连续休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款仅限于生活费,按实际每月支付标准退款,子女无休假将不退款。如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其中,服务费是指除正常的照料和教育任务外,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选择,为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收费项目以“元/人、日”为收费单位,按月收取,也可以基于自愿原则由子女家长按季度或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多年预收。
法律依据: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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