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
1排查范围。对全区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全程监控。(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及图审、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1)自查自纠。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见附表1)。
(二)狠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所监管工程排查出的问题一一登记编号,逐条建立台账,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经核实确认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也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的落实。对自查“零”问题的建设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不服从监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严查工程质量案件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开展自选或规定课题进行调研,并于月底将调研课题上报区治建办。每个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批针对性强、管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要加强工程质量行政监管力度。要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管,促进我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认真总结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对工程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质量问题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将问题一个不漏地排查出来并整改到位。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要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有关表格。相关表格的上报要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区治建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城厢预防网等媒介,加大对专项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情况、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要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突出亮点。在案件查办中,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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