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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愿拿出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没这些证件是否能办理起?

来源:好走旅游网

您好,一般是要提供的,您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得这些证据。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3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需要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法院才能受理,如果男方不愿意提供上述材料,结婚证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户口簿可以去户籍管理机关摘抄出来,房产证您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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