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社保局窗口受理。①局本部:南宁市怡宾路东悦巷6号。②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③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④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⑤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⑥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楼3楼(南宁市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⑦东盟管理部: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2.南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①南宁市当阳街79号;②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1楼。3.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网点,查询银行服务网点可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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