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失武器装备,如果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是会被判刑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因未能及时报告而流散社会或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丢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或因其丢失而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3、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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