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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能担任什么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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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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