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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为何不是本人签字?

来源:好走旅游网

手写收条的签名虽然不一定是本人签名,但收条本身仍具有法律效力。签名不是签本人只是确认收款人身份的问题,不影响收条的有效性。通过鉴定签字人的笔迹,可以确认收款人的身份。

法律分析

1、手写收条,签名不是签本人,收条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

2、签名不是签本人,只是如何认定收款人是谁的问题,不影响收条本身的效力。

3、因为虽然签名不是本人,但是签字人的笔迹是可以鉴定的,据此可以确认收款人的身份。

拓展延伸

收据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什么?

收据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首先,可能是因为收据上的签字与本人真实身份不一致,可能是他人代签或伪造签字。其次,可能是因为本人没有在收据上签字,导致签字不完整或缺失。此外,还有可能是签字不规范、模糊或无法辨认,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签字。总之,收据签字不符合要求可能涉及到身份验证、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结语

收据签字的有效性对于确认收款人的身份至关重要。尽管签名不一定是本人亲笔,但通过鉴定签字人的笔迹可以确定收款人的身份。然而,收据签字不符合要求可能涉及多种问题,如身份验证、真实性和清晰度等。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以确保收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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