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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步骤是什么?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大产权房拆迁应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应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应在搬迁前到位,可选择货币安置或房屋置换形式,若拖延支付可催告或诉诸。

法律分析

一、大产权房拆了怎么补偿?

大产权房拆了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的面积,还有就是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综合的来进行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被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三、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的方案和补偿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来进行处理的。因为房屋的拆迁是需要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综合确定的。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大产权房拆迁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综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还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补偿应在搬迁之前到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如拆迁补偿款一直未支付,被征收人可发出催告或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仍未解决可诉诸。具体补偿方案和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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