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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范畴有哪些?

来源:好走旅游网

破产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可以选择适用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然而,一旦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就不能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法律分析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

破产程序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的主要类型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破产程序的主要类型包括清算破产和重整破产。清算破产是指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被变卖以清偿债务,企业终止经营的程序。重整破产是指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债务清偿,继续经营的程序。破产程序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务违约、资不抵债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企业自愿申请,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开启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破产程序的三种形式,即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为公平清理债务提供了多种选择。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以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程序。此外,破产程序还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换程序。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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