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的材料要求包括股东会决议(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董事成员名称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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