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作为证据可以定罪,视频监控内容经查证属实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有确实充分证据可以认定有罪。证据确实充分应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若怀疑犯罪嫌疑人有盗窃行为,是可以凭监控作为证据将其定罪的。监控内容属于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最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视频监控内容经查证属实,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监控录像是否足以确凿定罪的争议
监控录像是否足以确凿定罪一直存在着争议。虽然监控录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提供案发现场的实时记录,但其仍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监控录像可能会受到技术问题或人为篡改的影响,从而导致其真实性受到质疑。其次,监控录像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案发过程,仅能呈现片段,难以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此外,监控录像无法提供嫌疑人的动机和意图等关键信息,仅凭其本身难以构建完整的定罪证据链。因此,仅依靠监控录像并不足以确凿定罪,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式,如物证、证人证言等,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案件并作出定罪判断。
结语
监控录像作为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从而在定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案件的判处至关重要。然而,监控录像存在技术问题、人为篡改等局限性,无法提供完整的案发过程和关键信息。因此,在定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形式,如物证和证人证言,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案件并做出定罪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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