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在45日内完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后,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有责任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也有规定,病员家属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对于病员死亡的情况则有特殊规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最终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得多久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在45日之内完成鉴定,并且出具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结语
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后的45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当事人可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医疗单位将进行讨论并出具结论。若对结论不满,可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病员死亡的情况下为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最终如仍不满可诉诸法院。根据相关法规,医学会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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