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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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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人民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起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事故认定书最后交给谁

认定书应该给肇事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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