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包括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是否有责任支付员工工资?
在破产情况下,破产企业是否有责任支付员工工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破产程序,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破产企业在清算资产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债务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往往属于优先受偿的债务之一。因此,破产企业通常会有责任支付员工的工资。然而,由于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债务金额的限制,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部应得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执行情况。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顺序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按照一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总之,在破产情况下,破产企业通常有责任支付员工工资,但具体情况会受到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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