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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恢复探望权,但如果行为不利于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的法定权利,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离婚后产生探望权,但需注意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应被视为基本人权,父母可通过多种形式行使该权利,以继续教育子女。若一方拒绝配合探望权行使,可向法院起诉,但胜诉后无法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起诉有用吗?

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话,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恢复探望权,但如果当事人做了一些不利孩子成长的事,那么也是会中止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男女双方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话,另外一方当事人就像有孩子的探望权,如果是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探望权的行使的,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胜诉之后不可强制执行。

结语

离婚后,父母之间的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基本人权。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一方拒绝配合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胜诉后不能强制执行。在解决探望权纠纷时,协商是首选,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求助。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中止探望权,以保护孩子的利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教育子女的机会,应当注重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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