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