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合理的原则,具体房产归属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并写进协议书。注意,双方的协商和签署应当在公证机关进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夫妻一方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一方提供的财产目录以及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其他证据,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处理财产问题。财产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机关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予以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十七条:对法律文书的签名、内容、时间、地点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进行证明,并加盖公证机关印章。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证明公证事项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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