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调解的情形及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的问题。治安案件可调解的情形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殴打、故意伤害等。人民调解应严格界定适用范围,必须合法进行调解,调解主体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人员必须公正处理,结果公正是关键。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审查后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一、治安案件可以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上必须严格界别: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被伤害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人民调解;必须进行治安调解的不得适用人民调解,特别是对被伤害方实施人身伤害的。
2、调解程序上必须合法:从实施调解开始,人民警察就必须申明自己以所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进行调解。否则,只能以行政职务的身份进行治安调解。
3、调解主体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必须是委员身份,或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不能单纯是行政人员;不兼任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人民警察进行调解不得适用人民调解。
4、尊重纠纷当事人自愿原则。尊重纠纷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特别是对调解结果的认可上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并自愿在协议书上签字。
5、调解人员必须公正处理,结果公正是人民调解的关键。调解人员出于公心,帮助纠纷当事人化解矛盾,公正才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消化矛盾纠纷,达到和平共处的目的。
6、制作调解协议书必须规范。调解结束后,特别是有关给付内容的调解,要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调解员签字,然后须到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审查后,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才能最终生效。
结语
治安案件的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轻微的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通过调解处理。在进行调解时,必须严格界定适用范围,合法进行程序,并确保调解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公正处理纠纷,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是实现和平共处目标的关键。通过调解,我们可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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