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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民事诉讼?

来源:好走旅游网

被告刑事拘留不影响民事开庭,办案机关会押解被告人出庭审理。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拘留的人在提讯和押解过程中受到严密看管。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公民对于拘留人的权限和情况。

法律分析

一、被告刑事拘留后能否民事开庭

民事诉讼的被告被刑事拘留的,不影响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由办案机关押解被告人出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第二十条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第二十一条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二、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84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不影响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办案机关应押解被告人出庭审理。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符合特定情形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同时,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符合特定情形的人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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