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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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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中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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