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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通信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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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军用通信罪的认定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对象是国防建设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或预见,轻信可以避免这种严重后果,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破坏,造成严重后果;

4、客观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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