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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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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学校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授权,在行使学籍管理、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授予学业证书等权利时,具有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性质。学校对高全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剥夺了高全的受教育权,系学校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引发的争议,高全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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