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程中患者知情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患者需要获得准确、完整、及时的病历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在沟通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过程的专业性,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以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医患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调解、第三方调解和司法鉴定等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
患者知情权是医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确保患者获得准确、完整、及时的病历信息,以便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在沟通中,医疗行业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过程的专业性,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以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4、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结语
患者知情权是医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确保患者获得准确、完整、及时的病历信息,以便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在沟通中,医疗行业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过程的专业性,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以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同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调解、第三方调解和司法鉴定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包括医患双方协商一致、提交申请、交纳鉴定费、查看专家名录、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等步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保障患者权益,化解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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