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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退,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好走旅游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仍无结果,可申请仲裁。该法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辞职、福利、工资等问题。解决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调解为重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的协助,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属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应对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单位辞退的情况

当面临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单位辞退的情况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其次,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在向单位提出维权要求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的维权函件,并保留好复印件和邮寄收据。如果单位拒绝回应,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与单位进行合理的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员工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

结语

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合法、公正、及时、重视调解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当面临无合同辞退情况时,收集证据,咨询律师,发出维权函件,若单位不回应,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保持冷静,合理沟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是每个员工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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